作者:
yuxds (cody)
2018-10-31 00:41:12電競可以粗略分成四個部分
遊戲廠商.比賽主辦方.電競職業隊.周邊硬體製造商
通常遊戲廠商跟主辦方是同一個
然後這個才會是最賺錢的
可惜台灣沒有能力碰觸到這一塊
而目前電競職業隊伍這塊
國外可能賺錢 但是台灣通通都是賠錢在做
至於周邊硬體
那些以電競需求為主打的硬體製造商
主要市場還是以外銷為主
台灣沒有電競賽事對它們的影響很有限
簡單結論就是
台灣不需要把電競當成重要項目去發展
因為賺不到錢
作者:
huos (huos)
2018-10-31 00:56:00大多被壟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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