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大吉邁的發言啊,我就想要以一位長者的身分對他說:
「too young, too simple and sometimes naive!」
一直扯集會遊行,批評對方不民主、箝制人民受憲法保障的集會遊行自由;
一方面又說民進黨對於人民集會遊行權相當重視,認為這是民主自由的象徵。
可是我回去翻資料,對於集會遊行法意見最多、認為管太少的,是貴黨耶!
《立法院公報》91卷,第40期
邱委員議瑩:接著本席要請教余部長,集會遊行法修正條文第四條中對於
在駐華使館或國際組織駐華機構附近集會遊行的規定,外交
部規定是不得超過三百公尺,但是我們覺得內政部對於集會
遊行的管制做得還不夠。本席認為,現在只要能夠逮到媒體
的焦點,民眾就可以任意在外交部前面抗議,也可以到AI
T前面丟雞蛋,甚至可以提著骷髏頭到總統官邸前申冤,在
這方面,內政部如何管理?
主席:請內政部余部長說明。
余部長政憲:主席、各位委員。正如委員指出的情形,本次修正集會遊行
法,希望民眾對外交單位的陳情,能透過適當、合法的管道
,為保護總統、副總統及外交使節方面,我們也做一些規範
。
邱委員議瑩:這樣的執行成效,能達到多少百分比?
余部長政憲:俟本案通過後,警政單位會依法執行,強力排除非法。
修法內容:將集會遊行的禁制區,擴張到正、副總統官邸以及外交部、外國使館與代表處
→代表政府不想要人民去這些地方抗議,不然騷擾到權貴就不好了
而野草莓反對的,不就是這部分?
民進黨眼中的「反對國民黨政府」與「反對政府」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不然也就不會有
一方面批評集會遊行法是惡法,但在執政後卻有立委嫌內政部管得太少、管得不夠,希
望增加禁制區的論點,甚至遇到個案時還要說「惡法亦法」的案例存在了。
恭喜邱議瑩委員又獲得一個救援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