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馬英九出庭】「不法暴利盡入私囊」

作者: hank28 (此格空白)   2018-11-01 18:59:20
1.新聞網址:
※超過一行請縮址※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181031inv011
2.新聞來源︰
鏡周刊
3.新聞內容︰
※請完整轉載原文 請勿修改內文與編排※
台北地院今天首度開庭審理三中黨產涉賤賣案,馬英九在庭訊時,對於遭北檢起訴,大肆
批評檢方對錄音譯文斷章取義,檢察官違反辦案客觀義務,台北地檢署傍晚也發出新聞稿
做出3大點回應,強調馬英九犯罪事證明確,不法暴利盡入他人私囊,卻在庭訊中略而不
提,期待公布所有譯文,以供外界檢驗。
以下是北檢新聞稿全文:
一、 依廣播電視法(下稱廣電法)之規定,國民黨及黨營事業並無退出媒體經營之急迫

(一) 廣電法規定未於期限前退出媒體經營,僅處以罰鍰
依廣播電視法第44條第2項之規定,政黨如未於94年12月26日前退出媒體經營者,處廣播
、電視事業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是縱國民黨及黨營事業違反廣電法,未於上
開期限前退出中視公司、中廣公司,亦無可能使中視公司、中廣公司遭受停播、吊銷執照
或廢止許可等重大處分。
(二) 政府公股係於廣電法所定期限後,始退出臺視、華視之經營
針對政府公股如何退出臺視公司、華視公司等電視事業之「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
,係在廣電法所定94年12月26日退出期限後之95年1月18日始公布實施,中視公司與臺視
、華視公司同屬全國性之無線電視臺業者,自不致因國民黨及黨營事業未於期限前退出中
視公司經營,使中視公司遭到廢照。
(三) 被告之前亦指出國民黨可不退出媒體
被告馬○九於94年12月28日國民黨第17屆中常會第16次會議亦明確表示:「儘管法律上並
沒有明文規定,甚至於在我們完成之前呢,也有人說其實民進黨政府所掌控的媒體並沒有
退出,所以我們沒退出也沒關係…」,顯見被告馬○九確實亦認國民黨及黨營事業並無依
廣播電視法之規定退出媒體經營之急迫性。
(四) 被告行為使中投等公司蒙受重大損害
縱被告馬○九認「基於對社會的政治承諾、法律的強制規定,以及國民黨對經費的迫切需
求」,須依廣電法所定時限處分三中,亦應本於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及忠實義務,為中
投公司、光華公司及單一股東國民黨與其全體黨員謀取最大利益,自無以明顯逸脫一般以
營利為目的之公司於正常交易狀態下被期待應有或被容許之作為,而以欠缺正當性、合理
性之條件進行非常規交易,致中投公司、光華公司遭受重大損害之理。
(五) 被告違法相關事證已詳載於本署起訴書,被告略而不提,令人遺憾
其餘有關被告馬○九實係藉國民黨將依廣播電視法規定之時限退出媒體經營為由,掩飾實
質包裹處分具不當取得爭議之黨產等事實及理由,本署已詳載於起訴書第22頁至第25頁、
第544頁至第552頁,被告略而不提,令人遺憾。
二、 本署檢察官偵辦三中案均秉持客觀公正立場,亦期待與本案相關之「全部」錄音檔
與譯文能依法公開,以供外界檢驗
(一) 本署偵辦被告馬○九相關案件,均係秉持法律公平辦理,且本署前於107年7月13
日、18日均已發布新聞稿表示:「期待被告馬○九確實向法庭聲請公開勘驗本案『全部』
錄音光碟,以受公評。」
(二) 然被告馬○九今日仍空言泛指檢察官「故意截取當時錄音的片段內容」、「違反
刑事訴訟法第2條關於檢察官辦案客觀義務的規定」云云,卻始終未具體指明究竟檢察官
有何斷章取義之處。本署呼籲被告馬○九應回歸「證據」,澄清事實,勿混淆視聽,斵傷
司法威信。
三、 被告使「不法暴利盡入他人私囊」涉犯非常規交易等罪,事證明確
本署於107年7月13日、18日發布之新聞稿,均已澄清本署起訴三中等案,被告馬○九涉犯
之非常規交易、特別背信、普通背信等犯罪,均不以被告受有財物利益為構成要件。被告
所為財產性犯罪之違法犯罪所得,即令未據為己有,然使他人因而獲得「不法暴利」,仍
應成罪。故被告馬○九主張「沒拿一毛錢」云云,惟其使「不法暴利盡入他人私囊」,當
然成立犯罪。
4.附註、心得、想法︰
貪污貪到別人的口袋裡去 我還是第一次聽說這種貪汙法
要證明馬英九有罪應該是北檢的責任
為啥我看起來北檢像是在說
馬英九拜託你快認罪 不然我快掰不下去了
話說回來三中案錄音帶到底哪時候才會全盤公布阿?
某群人很奇怪 遇到國民黨的時候
就突然變成了有罪推定
但是審到自己人的時候 又用各種方法脫罪
最經典的例子就是政治獻金
只要把給的錢說成是政治獻金 就突然間無罪了呢=>洪奇昌 吳乃仁
真是奇怪啊..
作者: hank28 (此格空白)   2017-11-01 18:59:00
順帶一提當時一直要國民黨退出媒體跟校園的可是民進黨...
作者: lun8412 (洨漬)   2018-11-01 19:00:00
現在流行放話
作者: Killercat (殺人貓™)   2018-11-01 19:00:00
這有點過分了 檢察官庭訊都不講的東西跑來開記者會
作者: wwHui (Hui)   2018-11-01 19:00:00
只會抹黑 唉 馬英九是我看過最棒的總統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8-11-01 19:01:00
馬狗不法暴利該全部吐出來
作者: ivynaa (藍天下午茶)   2018-11-01 19:02:00
馬英九永遠不會錯大巨蛋讓利遠雄都是柯文哲的錯
作者: Killercat (殺人貓™)   2018-11-01 19:03:00
不過有罪推定本來就檢察官職責 問題在於作法太不入流
作者: saiocun (工程男兒)   2018-11-01 19:03:00
深綠粉很希望他被關呢 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作者: zazard (I'll be)   2018-11-01 19:03:00
沒替股東謀求最大利益,笑死,那台灣90%的上市櫃公司
作者: hank28 (此格空白)   2018-11-01 19:03:00
剛剛才看到 第二大項第一點 期待被告向法庭聲請?
作者: a7891   2018-11-01 19:03:00
好慘 被逼一定要把馬關進去 司法單位也很頭大
作者: zazard (I'll be)   2018-11-01 19:04:00
老闆應該都抓去關了,htc,國巨.....數不完
作者: hank28 (此格空白)   2018-11-01 19:04:00
為啥身為主控方的檢調不能自己聲請 而要被告聲請?
作者: sankyo1234 (皇室戰爭)   2018-11-01 19:04:00
檢調是隸屬行政院,簡單講就是在選舉前成為東廠一份子而已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8-11-01 19:04:00
直接修刑法定一個馬英九罪直接就關到死 浪費啥時間
作者: boogieman (Let the Right One In)   2018-11-01 19:05:00
都有錄音了還想怎樣?
作者: hank28 (此格空白)   2018-11-01 19:05:00
法庭上法官是不能夠主觀認為被告有罪的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8-11-01 19:05:00
馬英九身為馬英九直接觸犯馬英九罪 唯一死刑
作者: s72005ming (QQ)   2018-11-01 19:06:00
抓去關
作者: sxxs (有些話想說在老去之前~)   2018-11-01 19:06:00
推心得,鬧劇一場
作者: zazard (I'll be)   2018-11-01 19:06:00
我今天老闆賣土地賣太便宜也有罪?便宜貴誰來認定
作者: deathsong (智瑟和鳴)   2018-11-01 19:07:00
自助餐式偵查不公開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8-11-01 19:07:00
屈臣士打折違法圖利買家
作者: aaa11334 (aaa11334)   2018-11-01 19:08:00
虧錢也有罪? 為黑而黑
作者: Fongin (步萊恩)   2018-11-01 19:08:00
前中投總經理汪海清的祕密錄音檔 一刀斃命MA19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8-11-01 19:09:00
快一刀斃命馬英九 人渣沒有資格生存
作者: hank28 (此格空白)   2018-11-01 19:09:00
如果有一刀斃命的證據早就拿出來了 也不用這樣就跟當初謝長廷指控馬英九跟巧克力的錄影帶 最後呢?真正一刀斃命的證據應該像瑞士檢舉扁家洗錢那樣
作者: erkunden (erkunden)   2018-11-01 19:10:00
致中:這跟我爸弄給我的相比,根本小兒科,你看我40好幾了都不用工作,一樣開跑車住豪宅
作者: hank28 (此格空白)   2018-11-01 19:10:00
資金流向拿出來 清清楚楚就是有洗錢
作者: zazard (I'll be)   2018-11-01 19:11:00
說實在馬英九這有罪的話,黃偉哲應該直接抓去關到死吧
作者: airplanes (仁者無敵)   2018-11-01 19:11:00
北檢加油啊 升官趁現在一役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8-11-01 19:11:00
前文說賤賣 後文說暴利 牛頭不對馬嘴
作者: zazard (I'll be)   2018-11-01 19:12:00
圖利廠商 危害人民 中飽私囊 隨便類比也吊打馬奶
作者: albertfeng (阿宗)   2018-11-01 19:12:00
肥宅以後二手貨賣太便宜會不會被抓去關
作者: saiocun (工程男兒)   2018-11-01 19:13:00
dpp乾脆派殺手比較快吧 弄成這樣吃相真難看
作者: sheekat   2018-11-01 19:14:00
誠摯終在賣牛樟芝XD
作者: zazard (I'll be)   2018-11-01 19:14:00
雙11要到了,淘寶蝦皮都用遠低於市價促銷,應該都關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8-11-01 19:15:00
黃偉哲沒被起訴
作者: simon0104 (明月旁的星星)   2018-11-01 19:15:00
我只對第四點節錄的前言後語感興趣。
作者: cct1121 (台中阿廷)   2018-11-01 19:17:00
這三小 = =
作者: iloorange (橘子揪甘滴~*)   2018-11-01 19:18:00
永遠都鏡周刊爆這種新聞,確定偵察沒洩漏?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8-11-01 19:19:00
檢察官開記者會是洩露啥?
作者: siliver (奶茶貓~~號:)   2018-11-01 19:20:00
圖利他人罪,哇哈哈哈哈哈哈 XD 買股票被套牢的都可以抓去關了,你們圖利財團 XDXD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8-11-01 19:21:00
以後店家敢折扣就告發圖利顧客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8-11-01 19:21:00
售出的價格高於買進的價格 就不是虧錢
作者: KG2008   2018-11-01 19:22:00
永遠忘不了大水庫理論 還有藍綠不要臉一起通過特別費除罪化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8-11-01 19:22:00
早期購入成本低 現在以低於市價賣出 可能依然是暴利而非賤賣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8-11-01 19:24:00
清倉大特賣倒店大特賣全都圖利顧客
作者: energy100203 (小白)   2018-11-01 19:29:00
可憐
作者: redsaizu (暫時沒有)   2018-11-01 19:29:00
阿九有罪的話,阿扁也該回監獄了
作者: boogieman (Let the Right One In)   2018-11-01 19:29:00
有些人連企業經營都不懂也敢拿來類比 真他媽的秀下限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8-11-01 19:30:00
柯文哲醫學專業認證阿扁不可入獄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8-11-01 19:32:00
既然檢方認定馬中飽 他人 私囊, 應再針對 他人 追繳所得稅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8-11-01 19:33:00
馬狗貪的錢當然是馬狗該吐回來 關其他人什麼事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8-11-01 19:36:00
喔 那就是馬應繳 贈與稅
作者: gn02118620 (Howard)   2018-11-01 19:38:00
效死人
作者: ReiFan (說好的秒速5公分呢?)   2018-11-01 19:42:00
盡入他人私囊 簡寫成盡入私囊,鏡周刊很會
作者: omanorboyo (omanorboyo)   2018-11-01 19:45:00
北檢這時候就沒有偵查不公開唷XDDD
作者: hzu457 (繞跑蟑螂)   2018-11-01 20:13:00
追殺黨產 真的是民主倒退 噁心到極點
作者: dd8818ois (披薩好吃)   2018-11-01 20:47:00
回一樓 國民黨黨政軍退出校園媒體 才好讓我們民進黨插旗啊
作者: bruceXD (bruce)   2018-11-01 21:09:00
馬桶
作者: rosehui (rosehui)   2018-11-01 21:11:00
侯寬仁被惡整,是你們法界的恥辱啦!
作者: nforcex   2018-11-01 21:24:00
大水庫理論創造者 讚替馬這個垃圾發聲跟挺阿扁ㄧ樣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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