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糖澄清拒售台塑雲、嘉土地 可配合政府或企業投資但不售特定對象
2007-06-27
日前報載台糖以「只租不賣」的方式,拒賣8公項土地給台塑集團於雲
林興建溫室有機農場,文中暗指台糖擁地自重,有礙地方發展之嫌。
台糖澄清指出,台糖不得任意出售土地、賤賣國家資產是遵照立法院
的決議,台糖土地屬於全體台灣人民所有,台糖貫徹「守土有責」,
是在避免外界質疑圖利特定財團之疑慮,台糖籲請媒體報導相關新聞
時,能先向台糖查證。
因媒體指出,台糖拒賣土地給台塑集團興建溫室有機農場,是為近日
來繼台塑嘉義養生村第二個因台糖拒賣土地,而使台塑投資告吹的案
例,台糖嚴正表明,台糖雖為國營企業,但仍具依公司法成立之私法
人,有義務兼顧公司與民股股東權益,對於所屬土地的管理,自無法
售予特定集團或對象。
台糖表示,歷年來台糖均配合政府政策,提供各級政府、公營或公用
事業等公共建設所需用地,且戮力完成董事長余政憲所制定的「投資
台灣,推廣樂活,活化資產」之目標,以政府目前推動的「大溫暖、
大投資」計畫來說,台糖迄今已提供4300公頃土地出租給各大企業,
供工商業界投資發展之用。其他如積極進行活化公司非營業用之閒置
土地,辦理標租、設定地上權、綠化造林、廢線基地提供綠美化設立
自行車道等項,均以公司發展與促進地方繁榮之「共生共榮」為考量。
台糖希望外界不要以台塑購地個案來看台糖的土地管理政策,台糖資
產管理處表示,光在雲林縣轄內,台糖近期即提供了至少12大項,超
過20筆土地,總面積已達1768.29公頃(如附表),對促進雲林地方
發展已有實績,絕無阻礙地方發展之嫌。
台糖強調,台糖身為國營企業,除應堅持企業使命,建立企業永續經
營外,亦應依法令規定配合政府政策,協助地方建設發展及提升國內
投資環境,暗喻台糖公司刁難台塑集團,阻礙地方發展,絕非實情;
當前台糖積極推動的政策之一即為「活化資產」,台糖管理土地所求
的是與地方「共生共榮」,並期盼日後媒體報導相關新聞時,請向台
糖查證為宜。
〈附表〉:台糖公司提供雲林縣土地一覽表
1、擴大或新訂都市計劃:高鐵雲林車站特定區39. 21公頃,
斗六市嘉東新社區10. 94公頃
2、報編工業區或科學園區:雲林科技工業區239. 92公頃,
斗六絲織工業區266. 72公頃,中部科學園區雲林基地95. 33公頃
3、學校用地:中華技術學院,環球技術學院,私立維多利亞國民中小學,
義峰高級中學,私立福智(國小、國中、高中),心靈終身學習園,
合計面積為97.78公頃
4、工業用地:展成科技公司0. 87公頃
5、休閒產業用地:遠東賽車場50公頃
6、農業首都計劃用地:雲林縣政府所提出科技農業發展計畫106公頃
7、活力糖都用地:雲林縣所提出斗六、虎尾、北港糖廠再生計畫74公頃
8、國土復育計畫用地:配合雲林南部嚴重地層下陷區國土復育及利用
計劃用地460公頃
9、標租與設定地上權用地:雲林縣境內標租成立18案;設定地上權成
立1案,標租18案共6. 32公頃;設定地上權1案共0.47公頃
10、配合行政院「台灣千里自行車道萬里步道」政策:無償提供台糖廢
線基地給地地方政府作綠美化及設置自行車道。成立5案共14.74
公頃
11、配合行政院「大投資台灣計畫」政策:計畫性釋出台糖公司土地,
對雲林縣已釋出2.99公頃
12、造林綠化:為減少地球暖化之環保計畫,雲林境內 303公頃
http://www.taisugar.com.tw/CSR/News_detail.aspx?p=1&n=10875&s=2101
這篇聲明還被放在台糖官網的CSR部分
看看台糖有多重視它與民間企業的出租土地行為
視之為它盡到企業社會責任的一環
選里長的,可以正經一點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