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
Submit
Submit
選擇語言
正體中文
简体中文
PTT
HatePolitics
[討論] 為什麼美國國會要分成兩院?
作者:
oftisa
(oo)
2018-11-07 15:24:34
英國因為從帝制改革為民主制,所以在過程中保留了貴族院
但是美國沒有這個問題,從一開始就是共和國制度,那又何必使用兩院制呢?
這是否只是因為當時抄襲英國的制度而留下來的遺毒呢?
作者:
emptie
([ ])
2018-11-07 15:25:00
美國這種聯邦制度不可能什麼都點人頭人口多的州講話就比較大聲
作者:
Tosca
(hi)
2018-11-07 15:25:00
美國各州都還有自己的法律 其實這是更有趣的現象
作者:
EvoLancer
(伊地知幸介)
2018-11-07 15:26:00
美國是先有州 才有聯邦
作者:
SamMark
(里維士官長)
2018-11-07 15:26:00
美國個州還有州憲法,這才神奇唷
作者:
cccict
(馬路柏油)
2018-11-07 15:27:00
州v.s人口,原本要都改人口,但對州不公平,所以後來變成上下院
作者:
k2541398
(公館水果大王)
2018-11-07 15:27:00
你要知道參議員一開始是間接選舉民選歷史頂多一百年左右
作者:
geordie
(Geordie)
2018-11-07 15:28:00
就是因為這樣阿共才不要這種制度(題外話
作者:
k2541398
(公館水果大王)
2018-11-07 15:28:00
美國這國家其實是自由不是民主
作者:
s5689
(點點)
2018-11-07 15:28:00
US就是個聯邦,參院是各州民意,眾院是廣大人民民意
作者:
kuninaka
2018-11-07 15:28:00
台北市也有自己的法律阿
作者:
k2541398
(公館水果大王)
2018-11-07 15:29:00
是隨著時代才變成現在這樣
作者:
kuninaka
2018-11-07 15:29:00
臺北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
作者:
pda2001
(pcplayer)
2018-11-07 15:32:00
國民大會和立法院
作者:
TigerLily
2018-11-07 15:33:00
參議員像立法委員,眾議員就像各地議員,只是拼在一起
作者:
kuninaka
2018-11-07 15:35:00
樓上不知道美國各州有州議會?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8-11-07 15:36:00
其實參議院和眾議院...你只要想簡單一點就好了,一個是立法.一個是審查每年預算這樣比較簡單
作者:
SamMark
(里維士官長)
2018-11-07 15:36:00
參議員像國民大會國大代表,眾議員像立法委員
作者:
march20
2018-11-07 15:36:00
議員作用有兩種, 一是表達民意, 一是導引民眾, 前者成了
作者:
newsboy3423
(送報生)
2018-11-07 15:37:00
以前ROC的監察院也是選舉的
作者:
SamMark
(里維士官長)
2018-11-07 15:37:00
各州州議員才是像各縣市議員
作者:
march20
2018-11-07 15:37:00
眾議員, 兩年一次以貼近民意. 後一種希望選出智家/長者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8-11-07 15:37:00
就像台灣的立法院的立委,有立法權和審查預算權,在美國是分開的就比較容易搞懂
作者:
kimisawa
(楊)
2018-11-07 15:37:00
耶 兩院都可以立法...
作者:
march20
2018-11-07 15:38:00
(當然是相對而言啦), 希望他們能抗助壓力以智慧引導國家"扛住"壓力, 所以這種是六年一任
作者:
mark2165
(greggpopovich)
2018-11-07 15:39:00
比較像 修憲前的監察院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8-11-07 15:39:00
就像SamMark大大說更貼切,只是差別國大代表沒什麼權利而已只有審查憲法而已
作者:
march20
2018-11-07 15:39:00
其實完全不像監察院, 不管是修憲前還是修憲後 XD
作者:
j1300000
(JSL)
2018-11-07 15:40:00
因為當初認為國會權力可能過大,加上平衡大小州席次分配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8-11-07 15:41:00
kimisawa參議院法通常立的是即時而眾議院是長久參議院立的法隨時可以廢,眾議院立的法不好廢
作者:
march20
2018-11-07 15:42:00
呃, 沒有樓上講的這回事, 法案一定要兩院都過才過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8-11-07 15:43:00
所以把參議院和眾議院用 一個立法一個審查預算比較容易懂
作者:
march20
2018-11-07 15:43:00
兩院職權差異 (除了幾乎沒用過的選舉人團不過半這項)同意權在參院, 與稅相關法案必需眾院首提再來就是眾院才有彈劾權, 彈力過後由參院判決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8-11-07 15:45:00
沒有喔! 如果你只要注意長期美國立法來看,參議院的議員提出來法幾年使用而已(一.二十年)可是眾議院修出來的法就行使50~100年甚至長久下去
作者:
march20
2018-11-07 15:46:00
你從哪裡看來這條的, 沒這回事啊 XD美國法案一律是兩院都過才算過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8-11-07 15:47:00
就像川普最近不是傳出要擋美寶,可能幾年後美寶又不擋了這是給我看法
作者:
march20
2018-11-07 15:47:00
那叫行政命令, 不叫法案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8-11-07 15:48:00
之前歐巴馬也推一堆法,還不是被川普搞掉不少
作者:
newsboy3423
(送報生)
2018-11-07 15:49:00
國大就比較像總統選舉人團跟國會混合體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8-11-07 15:50:00
我個人比較不認同這是行政命令...因為像台灣行政命令比較會遵守法律憲法為原則,可是美國不一樣吧
作者:
march20
2018-11-07 15:52:00
所以這條也不用任何一院通過, 倒底算什麼立法?立了法的要兩院都廢才行, 純行政命令不用美國立法過程 wiki 也有簡述, 參考一下: goo.gl/xNyudP
作者: bider (LifeIsAStruggle)
2018-11-07 16:02:00
大家提案機會相等,但是審查要看多數人同不同意
作者:
march20
2018-11-07 16:08:00
可以參考油管上的 crash course 頻道 goo.gl/YY1Cpd
作者:
vn509942
(如履薄冰)
2018-11-07 16:13:00
另外美國國會有調查權然後大法官是由參議院表決
作者:
march20
2018-11-07 16:15:00
差點忘了, 通過條約是參院獨有其實不是大法官了, 你沒發現內閣閣員也是參院同意嗎?不"只"是而且各級法官也是參院同意, 不只大法官又漏字了 XD 各級 "聯邦" 法官
作者:
vn509942
(如履薄冰)
2018-11-07 16:31:00
漏字瑕不掩瑜 謝謝補充0.0
繼續閱讀
Re: [討論] 小野已經荒腔走板了
betahalien
Re: [新聞] 陳其邁:辯論一定問韓國瑜這題
omanorboyo
Re: [新聞] 選前20天激戰中台灣 林佳龍領先盧秀燕5.8
chirex
[討論] 大其邁11/24之後的新工作,其邁時刻?
b777300
[討論] 今年是不是這10年來最精采的選戰?
MSE2005
[討論]小野事件 真的沒那麼嚴重
parkpet
[討論] 姚文跟丁丁還沒公佈競選經費耶
takenostand
Re: [創作] 北市選情分析(12)
kero2377
[討論] 當過兵能吸引什麼族群的選票?
dodob11
[討論] 新的八卦版版主又是分身王喔?
hayuyang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