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不才政府採購法才懂一點點皮毛
只能就知道的發表一點意見
引述《schizophrena (你很記者你很腦殘)》之銘言:
: 韓國瑜說每個月公開100萬以上標案
: 但是
: 不是政府採購法規訂10萬以上就要公開了?
: 而且不用按月 是有標案就要公開耶
這邊講的沒錯,依照政府採購法規定,
未達公告金額逾十分之一以下可逕洽廠商
未達公告金額逾十分之一以上公開徵求廠商報價
達公告金額以上需公開招標
也就是說10萬以下(含10萬)逕洽廠商
10萬到999999公開徵求廠商報價
100萬以上公開招標
但採購又分為 勞務 財物 工程三種採購
(1) 公告金額以上需採公開招標(除符合選擇性招標或限制性招標條件者之外)。即100
萬以上者,需採公開招標。需刊「公開招標公告」。
(2) 未達公告金額,但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上者,需公開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
或企劃書。亦即100萬以下,10萬元以上,仍需以「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的方式,
進行公告。
綜合上述三點,可有以下結論:
機關單位100萬以上要採公開招標,10-100萬則各單位是要採用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公開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也就是10萬以上一定要刊登於網路上,100
萬以上網路及報紙都要刊登
: 啊他的草包陣營還出來說
: 要更積極的公開
: 是要一邊唱rap一邊公開 還是要一邊唱夜襲一邊公開才叫積極嗎?
: 還是他的意思是
: 十萬到九十九萬不用公開?
: 他都能超越憲法了 小小採購法對他來說算什麼?
: 啊連採購法都不懂
: 他到底是不是草包啊?
這邊太多批評我就不多說了
現行法規下 選擇性招標 限制性招標其實是沒有公告的很多通常都是決標後你才查的到(
決標30天內要上決標公告)
雖說韓陣營要公開標案
其實立意良善我也贊成 但要不違法的狀態
但要把標案公開到什麼程度也要說清楚
很多工程都是勞務委外設計及監造
工程設計圖圖說細項在公告是看不到的
必須要到招標文件內才有
至於政風單位跟主計單位部分
主要還是在開標過程及驗收
現行其實很多都因公務繁忙
就不派員監辦的很多
金額其實也不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