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昨天公佈的競選經費,
以財報的角度來思考,
現在的申報根本就是在做假帳,
黨出、黨國大老出、議員出、朋友出、企業出、附隨組織出...都不算我的
幹咧,當選要不要還?
不然你以為為什麼聽奧開幕郝要3.6億,柯世大運只要2.4億,成效跟規模還比較大?
遠雄權利金0,美河市日勝生0.xx%土地可以合建?
為什麼要這樣?還錢啊幹!還要加紅利!
就算不列帳至少要附註揭露吧?
不用算重大的事項、或有負債嗎?
現在候選人的競選費用是要用什麼準則查?不就煎茶院那套過時又虛假的法條?
前幾週在做Q3,每天晚上加班(事務所放廣播)時聽「在手中」都要會背了
1280通勤坐公車一直看到丁丁對你笑(那路公車廣告丁頭有在)
更別提電視廣告、YT廣告、FB廣告。
丁丁那個1500萬宣傳費用break down下來能看嗎?
數量跟現在市面上看到的能成正比嗎?
上個月蘇、這幾天侯+韓的YT廣告一直洗(我住新北,戶籍台北老家),Google真的很爽
。
試問台灣一年有多少超額的公共工程費用,透過合法的手段,由各種企業跟附隨,
幫那些自己入股投資的候選人拿去付給電視台、報紙、YT、FB?
然後完全不揭露。
除了政治獻金法必須修定更嚴格的準則,必須跨到規定到人民團體及媒體產業,
在競選期間的活動、收支,以及廣告、政府標案這一塊獨立出來,被用更嚴格的標準查核
,
或是定額公費選舉,不然慶富案跟大巨蛋永遠都會有下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