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誰是耳機造謠者?陳其邁:掌握5帳號

作者: chengcti (版主請投我一票!)   2018-11-11 22:21:28
你想太多 平常是刑301
此時要用 選罷法第104條
罪刑更重
選罷法 104
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
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平常打打鬧鬧就算了
PTT 一堆人就是不長眼 以為跟平常一樣 版主不砍好像就沒事
但是 一旦成為候選人 就升格變成 選 104
只要去告 定罪很容易
看看判例
看一下 106 年
最高法院106 年度台上字第2921號林佳龍自訴吳世瑋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新聞稿
二、二審判決事實(案情)摘要:
上訴人於胡志強與自訴人林佳龍競選臺中市第2 屆市長選舉期間,擔任臺中市政府建設局
局長。於選舉投票日前8 日,以手機上網登入其臉書帳號,在公開之臉書個人網頁,以點
按「分享」方式,刊登「請看吳淡如所寫的林佳龍的故事,了解他當年如何嫌貧愛富,為
了娶奇美企業富家女,拋棄跟他多年,協助他留學女友的故事!這也是一個現代版的陳世
美的故事!」文字,下方並附有林佳龍半身照圖片之網址,點選即可連結至網頁瀏覽「主
題:現代畜生林佳龍之專題報導」「自古才子難相處
作者: formatted (ゴミ丼 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8-11-11 22:22:00
喔 廠廠與鄉民的戰爭
作者: bob120400 (花滿樓)   2018-11-11 22:23:00
那民進黨的黨工早死光了好嗎
作者: Yiing (腹有詩書氣自華)   2018-11-11 22:24:00
看完本文,大嘴邱應該下跪感謝韓禿的寬宏大量
作者: sxxs (有些話想說在老去之前~)   2018-11-11 22:24:00
推2F
作者: lovebxcx (魔法少女)   2018-11-11 22:24:00
原來這麼嚴重喔喔
作者: BlackWhite55 (荒雷狩)   2018-11-11 22:25:00
快告啦~拜託啦~告下去吉邁民調馬上提升20趴先~
作者: andy199113 (Andy)   2018-11-11 22:25:00
PTT網友質疑而已 就變成造謠 好可怕
作者: hayama1 (令狐沖)   2018-11-11 22:26:00
吉邁又崩潰了~~~~~~~~~~~~~~~~~~~XD
作者: andy199113 (Andy)   2018-11-11 22:26:00
為什麼不能質疑候選人? 絕大多數的人都只能看直播而已
作者: YumingHuang (癡肥絕對)   2018-11-11 22:26:00
以這法判斷,柯 P可以告死吳祥輝了?
作者: kougousei (kougousei)   2018-11-11 22:26:00
這個判這麼重不是因為吳是胡的官員嗎?
作者: andy199113 (Andy)   2018-11-11 22:27:00
而且當不當選跟耳朵又有什麼關係? 不需要舉證嗎?
作者: azero (learn to let go)   2018-11-11 22:27:00
已經不是質疑而已,倒是還加油添醋製造圖檔文字呢。
作者: webb (道‧天‧地‧人)   2018-11-11 22:27:00
快告快告....創造PTT歷史定位~~!!!
作者: andy199113 (Andy)   2018-11-11 22:28:00
圖片+文字說明是後來才開始的 一開始有人問是什麼阿
作者: Yiing (腹有詩書氣自華)   2018-11-11 22:28:00
好喔,拜託大其邁陣營趕快去告,不然就是心裡有鬼
作者: BlackWhite55 (荒雷狩)   2018-11-11 22:34:00
拜託啦吉邁~拜託你告~民調絕對會上升~
作者: p123i456g (orenjijusu)   2018-11-11 22:36:00
哇,那綠營的真幸福耶,天天破壞法律、製造社會動亂只因為沒被吉,就當作什麼事都沒發生耶然後說別人破壞法律就一副好棒棒的樣子
作者: sonatafm2 (人在江湖漂,哪有不挨刀)   2018-11-11 22:48:00
問有沒有耳邁為什麼是”意圖”使人不當選? 要不要來解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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