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公告規定:
自 107年11月14日 起至 11月24日(投票截止前)止,本版不得以任何方
式發布有關本次年底九合一選舉之民意調查資料;亦不得加以報導、散布
、評論或引述。
違反本公告規定者,處以水桶365天,以發文的方式違規者,加罰退文。
說明:
1.民調種類:真的、假的、以前發布的、創作的、夢到的、境外的、別人
的、賭盤、預測等....都不行。
2.任何方式:報導、散布、評論、引述等....都禁止。
3.違反版規只是水桶禁言,違法可是要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緩,
注意一下法律規定。
資料來源: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53條 https://goo.gl/w5SPsU
政黨及任何人於投票日前十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
布有關候選人、被罷免人或選舉、罷免之民意調查資料,亦不得加以報導
、散布、評論或引述。
第110條 https://goo.gl/RVvuGu
違反第五十三條或第五十六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
下罰鍰;違反第五十六條規定,經制止不聽者,按次連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