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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家公投公告停止執行 法院裁准理由曝光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本月24日登場的九合一選舉將有10項公投案一同舉行,其中包含
下一代幸福聯盟提出的反同婚3項公投案,而理事長曾獻瑩所提的公投、是要用民法以外形
式保障同志權益,但他不滿中選會發布的公告,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訟,並聲請撤銷原處
分。合議庭認為,若把公告放上選舉公報、將無法真實反應民意,造成的損害也將無法回復
,日前已裁定停止執行原處分,且命不得刊登,可抗告。
公投第十二案領銜人為幸福盟理事長曾獻瑩所提之主文:「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
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但曾對於中選會上月24日發
布公告指出,「政府機關針對公民投票案提出的意見書」,接著在本月2日以原處分重行公
告,因此向法院提訟,並提本案欲撤銷原處分。
曾獻瑩在本案主張,公投法第17條已規定,所有政府機關意見書需在28日前、公告給全國民
眾,而中選會雖在上月24日已發布公投公告,卻為引導民眾投票,不惜違法臨時修改意見書
,本月2日卻又重行公告,已違規定。
北高行今發布新聞稿指出,合議庭查出,中選會上月24日公告意見書,已就行政院針對公投
案提出的意見書、登載於公告第5頁至第7頁,字數約有1千字,卻在收受行政院同月29日發
的函後,於本月2日以原處分重行公告意見書;法官認為,行政院發函時間已違反公投法規
定,因此不得用原處分重行公告意見書,另外,本月2日距離投票日未滿法律規定的28日前
,同樣有違公投法。
合議庭也說,雖曾獻瑩本訴日後可能勝訴確定,但公投在即,若將原處分登載於選舉公報,
投票結果將無法真實反應民意,對立法院未來落實同性結合權益保障法院、也將造成無法符
合公投民意難以回復之影響,其損害同時無法用金錢估價後賠償,為避免將來延伸耗費社會
資源的不必要爭訟,裁准聲請。
備註:
法院打某族群的臉打的好響
中選會被行政法院打臉第二次了
陳英鈐為了挺某族群賠上自己清譽及中選會公信力值得嗎
就算被告瀆職陳英鈐到今天為止還是曲解法律堅不認錯,把法院的強制執行判決當廢紙
是認為自己的靠山會一直掌權就對了?
可憐的是中選會的事務官要跟著你陳英鈐一起陪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