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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oastdown (none)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面對行政法院裁定 中選會堅不重印公投公
時間: Thu Nov 15 23:32:29 2018
1.媒體來源:
UDN聯合新聞網
2.完整新聞標題:
面對行政法院裁定 中選會堅不重印公投公報
3.完整新聞內文:
2018-11-15 21:43聯合報 記者陳熙文╱即時報導
中選會於10月24日做出公投公告,又於11月2日針對公投第九案至第十五案重行公告,納
入行政院意見書,引發國民黨和下一代幸福聯盟的不滿。幸福盟日前向高等行政法院申請
假處分,並經法院裁定停止執行。不過,中選會表示將提出抗告。中選會今更進一步指出
,公投公告重印窒礙難行,將採取適當方式,讓民眾了解10月24日公告行政院對公民投票
案第12案提出的政府機關意見書內容。
中選會今召開委員會議,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於11月7日對中選會裁定,如何因應處理進
行討論。委員會議作成決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於11月7日下裁定前,並未通知該會表示
意見,該會將依法提出抗告。在最高行政法院作成終局裁判之前,為尊重台北高等行政法
院裁定,中選會將採取適當方式,讓民眾充分了解10月24日公告行政院對公民投票案第12
案提出的政府機關意見書內容。
中選會表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1月7日裁定,中選會不得將年11月2日之中選會公投公告
登載於11月24日的公民投票公報。中選會指出,該院之裁定客觀上窒礙難行,因為中選會
於11月9日收到裁定書時,大部分地方選委會已印製完成公投公報,部分甚至已經發送到
各區公所及家戶。根據公民投票法第18條規定,公投公報必須於投票日前2日(11月21日)
送達家戶,由於11月24日即將舉行投票,如果要重新印製公投公報,相關作業至少需要10
日以上,更遑論有招標等困難,恐將導致無公投公報之公民投票。
中選會表示,10月24日公告之第12案公投案政府機關意見書仍公開於中選會網站,意見書
內容如附件。中選會說明,公投公報同時印製提案主文與理由書,以及政府機關的意見書
,兩面俱呈,全體人民可以依其自由意志形成贊成或反對公投主文意見,投下神聖一票。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bit.ly/2PZCjdc
5.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