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公報爭議 公投團體告發中選會正副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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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公報爭議 公投團體告發中選會正副主委
記者陳熙文、王宏舜、賴佩璇/台北報導
中選會於十月廿四日公告十個公投案後,又在十一月二日重行公告第九案至第十五案,並加
入行政院意見書,引發下一代幸福聯盟、國民黨等領銜公投團體的不滿,昨天前往監察院檢
舉,並到地檢署告發中選會主委陳英鈐、副主委陳朝建,涉犯刑法圖利、瀆職及違反公投法
。
陳朝建強調,中選會對所有公投提案中立,對提案的理由或相關政府機關的意見也無偏好,
只是依法促成人民與政府對相關議題充分溝通。
針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中選會不得將新公告刊登在選舉公報,但中選會仍繼續公告,
並且提出抗告,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表示,裁定就是「個案的法」,即時提抗告也不宜停止
執行裁定事項。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曾銘宗指出,依公投法規定,政府對公投法意見,必須在選前廿八
天內公告,但對於反核食等四個公投案,在十一月二日又重新公告,中選會明顯屈服行政院
意見。
國民黨指出,中選會是獨立機關,依法行政是最基本要求;北高行的裁定書指出選舉在即,
卻把行政院新的意見書刊登在選舉公報,確實會影響投票結果,也會造成難以回復的損害,
陳英鈐、陳朝建已涉妨害公民正確行使投票權。
幸福盟理事長曾獻瑩、幸福盟公民行動總召游信義等人,也質疑中選會違反公投法規定,前
往監察院檢舉陳英鈐瀆職,要求立刻下台。
備註:
管你中選會要不要提抗告,在法院更改裁定前都不影響強制執行的裁決
中選會事務官一定要採取錄音錄影自保措施,也要防止政務官推黑鍋給你
這關下去至少三年以上
今天反核食公投違法公告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開庭時法官魏式瑜直接嗆:「你意思是已
經印好,法官就要吞下?」
《公投法24條》白紙黑字寫的很清楚
關於28天前公告的立法目的,是確定正反雙方意見並有充分時間進行討論,防止有人出奧步
,
中選會為了挺某族群迎合上意不僅曲解法律,副主委陳朝建還說謊過去公投第6案也曾發布
修正公告
但陳朝建不敢說的是第6案發布修正公告後也是依照公投法規定,在28天以前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