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投票日這些事不能做 中選會提醒:當心觸法!

作者: zkow (逍遙山水憶秋年)   2018-11-16 21:35:53
投票日這些事不能做 中選會提醒:當心觸法!
2018年九合一選舉下周六投票,現在除了不能散布民調資訊外,還有這些行為要注意,避
免不小心觸法!根據《選罷法》第56條規定,投票日(24日)當天,政黨或任何人不得從
事競選、助選等活動,包含網路、通訊軟體,都不能拉票、催票,否則依法可處50萬以上
、500萬元以下罰鍰。
中選會官員表示,無論是何種形式的途徑或資訊,若在投票日前即存在的不會有觸法疑慮
,但若在投票日當天,仍從事積極的競選、助選行為,如傳遞、散佈相關資訊,就有觸法
的疑慮,不過,若是在投票日前就存在的,就沒有違法問題。意即,投票日前就已刊登的
廣告、橫幅、布條、旗幟;或在投票日前臉書上就已有的照片、大頭貼表態支持XXX、票
投OOO,都不會觸法,但若24日凌晨後才將大頭貼、照片,換成支持XXX、票投OOO等,
一經檢舉屬實者,就有可能面臨至少50萬元的罰鍰。
中選會也提醒,投票日當天,在臉書、Line的頭像、顯示名稱、簡介、通訊軟體,呼籲大
家去投票沒有問題,但千萬不能拉票、傳播、散布支持特定候選人、政黨資訊等競選、助
選行為,即使是Line私訊一對一拉票,經人截圖檢舉,查證屬實,就會有違反《選罷法》
並被開罰的可能,民眾一定要注意!
至於臉書等頭像換成候選人號次,是否有觸法的疑慮?中選會表示,要綜合各種情況來判
斷,因本次選舉並非總統大選,選舉類型、選區較多,若在臉書上僅說某某號次,接收資
訊者可能無法判斷是在說什麼,除非是提及選舉類型、地區等可供判斷的資訊,否則僅單
純提及號次,可能不易辨別是為誰宣傳。另外,民眾當天若做出比讚、YA、OK等手勢,是
否也會觸法?中選會說,依照以往慣例,未有開罰的案例,除非有提供可辨識的特定候選
人資訊,但中選會仍建議民眾,避免上述做法,以免陷入協助競選的爭議而受罰。
此外,根據《選罷法》第53條規定,從本月14日起至24日投票截止的期間,也不得以任何
方式發布候選人或選舉民調,否則也可能會被開罰50萬元至500萬元的罰鍰。中選會也呼
籲民眾,勿以身試法。(鄭鴻達/台北報導)
https://goo.gl/3juE6Y
記得上次總統大選,好像有人在臉書公然拉票就被檢舉了
大家要特別小心,不要因此被罰錢了
現在網路流通這麼便利,要格外注意才行
作者: a7788783 (貓仔賢)   2018-11-16 21:38:00
到1600為止啦
作者: DrizztMon   2018-11-16 21:39:00
說個笑話 中選會說當心觸法
作者: nbarepeat (nbarepeat)   2018-11-16 21:48:00
自己違法 還敢說別人
作者: WER0930 (PoEt球)   2018-11-16 21:49:00
垃圾中選會還感在那靠北靠木
作者: arran (存心不良)   2018-11-16 21:56:00
同理:性侵犯提醒女生注意色狼
作者: yuwenxa   2018-11-16 22:26:00
但我不相信中選會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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