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宅突然想起一個舊文,太陽花事件之所以能夠佔領立法院長達23天,是因為王金平不使
用立院警察權所以學生才能賴在那邊不走。
但,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三項「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
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不受憲法第四十三條之
限制。但須於發布命令後十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
效。」
換句話說,總統有權經行政院會議決議下達緊急命令,而緊急命令位階高於所有法律但電
低於憲法,所以馬英久當時可以下達緊急命令讓警察能夠驅逐學生而不受立院警察權的限
制。
肥宅覺得很奇怪,那個時候為什麼不用緊急命令驅逐學生,反而讓太陽花事件成為全世界
矚目的焦點?是行政院會議沒有做出決定嗎?還是把學生怕轟出去以後民調會不到9.2%?
還是有其他的考量?跪求大家替肥宅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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