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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tePolitics
Re: [討論] 韓不告了!
作者:
Makubex82
2018-11-20 15:24:10
選罷法第92條:「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
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之規定,因該罪屬公訴罪,檢、警機關應依法主動偵辦。
檢察官「知有犯罪嫌疑」就應該發動偵查
這是在作球給檢調嗎
※ 引述《xxxtakoxxx (栀t)》之銘言:
: 韓粉:有高度,堅持理念「愛與包容」,支持
: 韓黑:說告又不告,作秀,果然愛導愛演
: 還有其他的可以說的嗎?
: 心得:有點可惜紅姨沒被告,還有小君阿姨也該告一下吧
作者:
wirewool
2017-11-20 15:24:00
檢調100%不會有動作 呵呵呵呵呵
作者: DDR678 (678)
2017-11-20 15:24:00
4
作者:
hankchao
(hankchao)
2017-11-20 15:24:00
感覺這戲很有深度
作者:
horacecoltd
(人生的方向在哪裡?)
2018-11-20 15:26:00
現正dpp當政,檢調也是某廠啊,怎麼可能當打手
作者: sova0809
2018-11-20 15:26:00
檢驗司法的時間到了
作者: Zsanou
2018-11-20 15:27:00
弄臭司法大勝利 ?
作者:
henrysu1625
(嗯嗯嗯嗯嗯)
2018-11-20 15:27:00
你的選罷法跟人家不一樣喔
作者: bluesunflowe
2018-11-20 15:27:00
燙手山芋丟給檢調 高啊~~~
作者:
ctx1000
(時を刻む唄)
2018-11-20 15:28:00
DPP: (這時)司法又是公正的改(又) 哈哈
作者:
f124
(....)
2018-11-20 15:28:00
檢調:我沒聽到 我沒看到 我不知道 謝謝指教
作者:
talesb72232
(aa)
2018-11-20 15:29:00
有告訴人有差 韓國瑜這步厲害
作者: herliou (jimmyho)
2018-11-20 15:30:00
我猜這幾天 鄭會一直說 連韓都不敢告我 可見我說的是真的
作者:
sxxs
(有些話想說在老去之前~)
2018-11-20 15:30:00
4
作者: smalltakki (四葉幸運草)
2018-11-20 15:34:00
如果韓真的提告,一定會有人嗆他不是講愛和包容嗎
作者:
ctx1000
(時を刻む唄)
2018-11-20 15:34:00
藍的那方應該就會開始說濕髮XXXX了XD
作者: c11110703 (We love Von )
2018-11-20 16:06:00
回HENRY大,幫原PO回覆,現行法是第10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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