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先修公投法,讓民眾可以發起獨立公投,在公投過後,
蔡政府依法修憲成立台灣國,
國旗是翠青旗,
國歌是島嶼天光,
令立憲法。
然後臺灣元年同時發起中華民國獨立公投,中華民國獨立,
國旗一樣是青天白日滿地紅,
國歌是三民主義,
憲法與六法都沿用舊中華民國。
協調國土後,看是要濁水溪以北中華民國,以南台灣國還是怎樣,
過渡期間人民可自由選擇自己要當那個國家的國民,並跟戶政事務所登記,
反正都是民主國家。
等人跟國土的問題協調完後,
兩邊正式承認對方為獨立國家,並和平建交設立大使館。
這樣一來中華民國可以繼續92共識,美國看中華民國還在也會覺得ok,中共也沒轍。
中華民國運動員也可以繼續以中華臺北名義出賽,不用擔心開除會籍,偶爾也能跟台灣隊
來場福爾摩沙友誼賽。
外交也保底,在怎麼樣都有彼此這個邦交國,互相幫助,甚至可以軍事合作演習。
開放免簽,方便民眾探親,這樣終於脫離兩黨惡鬥,和樂融融。
大家覺得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