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聞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619869
2.新聞來源︰
自由時報
3.新聞內容︰
〔記者廖淑玲/雲林報導〕雲林查賄大動作,第3選區雲林縣議員女性候選人涉嫌透過其
蔡姓妯娌、王姓樁腳以每票500元行賄,全案偵結,女候選人被依違反選罷法30萬交保、
蔡姓妯娌10萬元交保、椿腳收押。
雲林查賄大動作,檢方查獲第三選區雲林縣議員女候選人涉賄30萬交保。(記者廖淑玲
攝)
雲林查賄大動作,檢方查獲第三選區雲林縣議員女候選人涉賄30萬交保。(記者廖淑玲攝
)
雲林地檢署偵辦雲林縣第三選區議員候選人現金賄選案,由雲林地檢署檢察官吳文城、沈
郁智、李侃穎指揮雲林縣調查站、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擴
大偵辦。
檢方掌握該女議員候選人現金賄選案件,昨天由檢察官核發傳票並持法院核發搜索票指揮
20餘名警調分4路同步搜索女候選人住處、競選總部,及王姓樁腳住處、工作場所等處所
,並分別傳喚候選人、發放賄款樁腳、收受賄款選民及相關證人13人到案。
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王姓樁腳涉嫌違反選舉罷免法行賄罪,犯罪嫌疑重大,向法院聲請羈
押禁見獲准;另女候選人及其蔡姓妯娌涉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行賄罪,犯罪嫌疑重大
但無羈押必要,分別諭知30萬元、10萬元交保候傳;涉案選民到案後坦承收賄並自動繳回
犯罪所得共4500元,訊後諭知請回。
雲林地檢署發言人主任檢察官黃怡華指出,王姓樁腳為使該女議員候選人順利當選,11月
12日至15日間,以1票500元為對價,向虎尾鎮有投票權選民行賄買票,檢察官掌握確實情
資後,隨即在同年月20日指揮警調進行搜索,並傳喚候選人等相關證人到案,選民到案後
坦承王姓樁腳以1票500元期約投票。
檢方以王姓樁腳調查過程中還趁隙撕毀其手抄買票名冊,經調查官當場制止,複訊後,檢
方以其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證人、湮滅證據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全案檢察
官仍擴大偵辦中。
4.附註、心得、想法︰
最珍貴的一席,虎尾DPP XX敏下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