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婚姻可以算是一種人權嗎?

作者: DCHC (純愛基本教義派♥)   2018-11-21 20:52:22
※ 引述《goetze (異教神)》之銘言:
: 在講同不同婚的時候我想到了這個問題
: 其實我自己心裡也沒有比較成形的說法
: 所以我的標題選擇用討論
: 但我是偏向不屬於人權這一方
: 婚姻應該只是一種創制發明出來的制度
: 沒有婚姻並不會影響你身為人的權利
: (不被親戚碎碎念哪時候結婚的權利不算)
: 你可以從制度上追求自己認定的公平
: 但是把他上綱到說是人權我就不認同
: 目前我的想法是這樣
我國的同性戀婚姻爭議,被社會主義政黨利用,
因此他們不談美國最高法院承認同性戀婚姻的理由。
所以我國支持同性戀婚姻的政黨,隱瞞民主政治與基本人權的正確意義。
婚姻不只是基本人權,而是權利與義務的配合。
我國因為贏政消滅部分儒教原典,
所以不可考證孔子是否也曾思索基本人權與十誡。
但是明朝翰林,徐光啟,接受耶穌會的意見,
他認為唯有十誡可以修正儒教的缺點,
儒教的缺點:不相信神創造宇宙與人,缺少規定道德真理的條文。
而美國的民主憲政思想是創世紀與十誡,
但是美國某些大學教授從二十世紀到現在,支持社會主義(共產黨),反對信仰神。
所以美國最高法院只能說明美國的歷史傳統,
就是人們舉行婚禮,成家立業。但是法官不明講他們遵守十誡,
而說婚姻生活是獨立宣言說的追求幸福的權利。
獨立宣言的開頭說,造物主給我們這些基本人權,而聖經真理教導我們:
神賜給我們基本人權,也要我們遵守十誡。
所以婚姻是義務與權利的配合,婚姻中的兩人時時守貞,就有權利。
不遵守十誡的人說婚姻是愛情的墳墓,
而遵守十誡的人在婚禮中向神發誓:永遠相愛,不離不棄,直到死亡將兩人分開。
求神憐憫我們的錯誤,感謝神保守我們幸福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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