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罷法 第56條
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於競選或罷免活動期間之每日上午七時前或下午十時後,從事公開競
選、助選或罷免活動。但不妨礙居民生活或社會安寧之活動,不在此
限。
二、於投票日從事競選、助選或罷免活動。
三、妨害其他政黨或候選人競選活動;妨害其他政黨或其他人從事罷免活
動。
四、邀請外國人民、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為第四十五條各款之
行為。
中選會:投票日當天禁止助選 違者最重可罰500萬元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column/article/722/rnews/20181030/1456610
我FB朋友圈覺青滿地,紛紛掛上1124幾好幾壞的
我如果在換日後截圖告上中選會,484能提早領年終呀
有沒有實行過的有經驗能分享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