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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聞來源︰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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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完整轉載原文 請勿修改內文與編排※台北市長選舉開票膠著到今天凌晨,國民黨候
選人丁守中以3254票落敗,旋即向法院聲請重新計票,律師表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
法》規定,台北地方法院須在裁准重新計票20日內完成驗票,但超過140萬張選票的重新
計票認定,恐得要動員相當多的法官,才能如期完成。
至於丁守中表示還要提起選舉無效訴訟,律師指出,選舉無效之訴如果經法院審理後認為
成立時,則該選區內所有候選人的選舉結果都是無效的,則需再重新舉辦一次選舉。而丁
守中雖需繳納428萬保證金,但 重新計票所需費用,由台北市政府編列預算負擔。
ꀊ律師林俊峰指出,針對丁守中聲請重新計票部分,依《選罷法》第69條規定,因有候選人
以有效票數差距在千分之三以內為由,已經在投票日翌日凌晨,立刻向台北法院聲請查封
全部投票所之選舉人名冊及選舉票, 所以台北地院必須查封全部投票所的選票,並在20
日內完成重新計票, 將重新計票結果通知台北市選委會,再由選委會於7日內,依台北地
院重新計票結果,重行審定選舉結果。
ꀊ由於台北地院不可能有這麼多的空間,放置選票及相關設備,所以應該會選擇台北市各區
公所作為重新計票的地點,就查封之投票所選舉人名冊及選舉票,作逐張認定。在重新計
票時,台北地院要通知各候選人或其指定人員到場,並可指揮台北市選舉委員會、區公所
及投票所工作人員協助。
ꀊ因為要進行超過140萬張選票的重新計票認定,工程非常浩大,所以台北地院應該會以每
名法官、書記官為1組,由必須是多名法官、書記官同時在各區公所重新計票認定,才有
辦法在20天內完成作業。
ꀊ林俊峰指出,如果最後發現有計票不實(也就是票數翻盤),而造成不應當選而已公告當
選之情形,應予撤銷;有應當選而未予公告之情形,則應重行公告。如果重新計票結果未
改變當選或落選時,則保證金不予發還,要是重新計票結果改變當選或落選結果時,則可
退還保證金。也就是說,總計428萬多元的保證金,如果在重新計票後,選舉結果翻盤、
丁守中當選,這筆保證金可以取回,如果沒有改變結果,那麼保證金就無法取回。而重新
計票所需費用,由台北市政府編列預算負擔。
ꀊ至於丁守中陣營將提出的選舉無效之訴,依《選罷法》第118條第1項規定,選委會辦理選
舉違法,而足以影響選舉結果,候選人得自當選人名單投票結果公告之日起15日內,以選
委會為被告,向管轄法院提起選舉無效之訴。
ꀊ林俊峰指出,根據實務見解(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1720號判決)認為,所謂選舉機關
辦理選舉違法,足以影響選舉結果,是以選舉機關辦理選舉,違反選舉法令,且其違反足
以影響各候選人之得票數,並致選舉結果發生異動,導致當選變落選,落選變當選。
ꀊ所以丁守中必須證明,選舉機關辦理選舉違法,有足以影響選舉結果的情事。例如有多少
(或比例)的投票所,在昨天下午4點鐘後,仍還在投票?有多少(或比例)的選民,是
在這樣情況下投票?在此情況時,有多少(或比例)選民因在排隊投票時,以手機觀看新
聞、通訊軟體、社群軟體的開票訊息?
ꀊ此外,又有多少選民因為在投票時,透過手機、社群等方式觀看開票新聞或接收相關訊息
,因此改變投票意向?從下午4點鐘後,甚至最晚至7點45分才完成投票行為的投票所,是
否因此可歸責於台北市選委會或中央選舉委員會的情形,造成選民接受不當的開票訊息,
進而改變或影響選民的投票意向,造成本應當選而落選之情事等。
ꀊ而 選舉無效之訴,如果經法院審理後認為成立時,則該選區內所有候選人的選舉結果都
是無效的,則需再重新舉辦一次選舉。 依《選罷法》第127條第1項規定,選舉法庭採合
議制審理, 受理的一審地方法院、二審高等法院都必須要在6個月內審結案件,且不得提
起再審之訴。 法院在審理時,應依職權調查必要事證。(游仁汶/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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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附註、心得、想法︰
所以要重選並非不可能,
但是丁丁要舉證會非常困難,
而且重選是連議員都全部重選,
新聞的意思是這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