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錄選罷法第57條:
........投票所於投票完畢後,即改為開票所,當眾唱名開票。.....
這裡寫的"投票所於投票完畢後",並沒有硬性規定是選區內所有的投票所,
所以當天的狀況,有些投票所投完後就先開票
就法條上來看,應該是沒有違法。
只能說是中選會當初沒預想到這次會有這種情形。
不過法規是可以改的,現況的法並非就是最好的,
也許經過這次爭議,或許可以考慮修一下,把它寫得更清楚
我也認為,今年這樣的情形,或多或少會影響到投票意向,
只是,要去用證據去證明它的存在,實在是難了
而且沒有人知道,到底會不會對丁守中不利。
丁陣營所一直強調的棄保,實際上到底有沒有發生,沒有人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