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errypotato (JerryPotato)》之銘言:
: 我發現到現在丁粉都在狂叫選舉不公,邊投票邊開票讓棄保發生等等,
: 但是沒有人說得出來到底違反選罷法的哪一條法條。
: 三立今天在崩潰的時候也舉不出法條,用動之以情的方式企圖洗腦觀眾,
: 連丁記者會上的律師,都用"提前開票等於發布民調"這種牽強的理由,
"有瑕疵" 和 "違法" 在一般人自由心證中可能只有程度差異,但是上了法庭沒含糊空間
這兩者絕對有很大一段差距,有瑕疵歸有瑕疵,違法歸違法,有就有,沒就沒。
選罷法57條的確明文規定投票所投票完即改為開票所,並沒有寫必須考量其他的事項。
要是他們投票完不"即"開票那才是違法呢。
你說中選會不合理? 不合理歸不合理,但是他們這程序絕對按法令跑,幾十年來沒錯誤。
53條的規定也是"投票時間截止前",而不是"投票行為截止前",一堆人還在投票,還在進
行所謂的投票行為,與"投票時間"無關。
上了法庭,一個字一個符號就都不能更改,你要凹可以,看能不能說服法官的心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