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條
選舉委員會辦理選舉、罷免違法,足以影響選舉或罷免結果,檢察官、候
選人、被罷免人或罷免案提議人,得自當選人名單或罷免投票結果公告之
日起十五日內,以各該選舉委員會為被告,向管轄法院提起選舉或罷免無
效之訴。
選舉委員會辦理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違法,足以影響
選舉結果,申請登記之政黨,得依前項規定提起選舉無效之訴。
119條
選舉或罷免無效之訴,經法院判決無效確定者,其選舉或罷免無效,並定
期重行選舉或罷免。其違法屬選舉或罷免之局部者,局部之選舉或罷免無
效,並就該局部無效部分,定期重行投票。
沒有全台重選問題 各縣市根本沒有人提起告訴
議員部分全台也只看到一個輸6票提出驗票而已
丁丁千分之三真的太近了 又有三咖督棄保效應
但他一樣有非常高機率被法院判吃土
其他幾萬票幾十萬票的單挑選區就更不用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