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選罷法 118條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8-11-26 12:33:08
別搞不清楚爭議點在哪亂套用法條
現在爭議點在於
A投開票所投完了所以依法轉為開票所
但可能旁邊的B還沒投完而且還很多人在投,結果A就在開票了
甚至新聞媒體都四點就開始報開票結果
這樣是不是就違反選罷法第五十三條第二項
"政黨及任何人於投票日前十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
布有關候選人、被罷免人或選舉、罷免之民意調查資料,亦不得加以報導
、散布、評論或引述。"
爭議點是這個
作者: YumingHuang (癡肥絕對)   2018-11-26 12:34:00
那問題是投票時間截止前就是 16:00 啊 ..
作者: preisner (ppp)   2018-11-26 12:34:00
而且這又不是民意調查資料
作者: hagousla (會痛的)   2018-11-26 12:34:00
如1f所說....
作者: whiteflora6 (whiteflora6)   2018-11-26 12:34:00
認同 那麼新北台中高雄台東全重來
作者: postit (擁有秘密是快樂的事)   2018-11-26 12:35:00
北市主委是副市長林欽榮,流程拿出來檢視
作者: YumingHuang (癡肥絕對)   2018-11-26 12:35:00
現在問題卡在靠杯這次排隊人超多,但法律並沒規範這件事啊 ..
作者: postit (擁有秘密是快樂的事)   2018-11-26 12:36:00
為什麼新北市人更多,投開票比北市快那麼多
作者: globekiller (世界越快 心則慢)   2018-11-26 12:37:00
法院:你四點在電視看到的不是民調
作者: Charles1984s (charles)   2018-11-26 12:37:00
應該是要等全縣(市)排隊的投完才能開始投票
作者: postit (擁有秘密是快樂的事)   2018-11-26 12:37:00
北市投票流程,每個環節都拿出來檢視,比驗票更爽
作者: SihMin (小小貝)   2018-11-26 12:38:00
開票結果不是民意調查資料不然是啥+1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8-11-26 12:39:00
大家都知道爭議點好嗎!
作者: f124 (....)   2018-11-26 12:40:00
你說的有道理
作者: Jackdeng (秋風葉落)   2018-11-26 12:42:00
這個,其實真的國民黨也要吞下去..
作者: a7788783 (貓仔賢)   2018-11-26 12:46:00
你都知道明文規定是“所”了,001號還在投票,002號正在開票,並沒有違背
作者: berryc (so)   2018-11-26 12:51:00
投票時間 16:00就截止了啊 有問題?應該罰中選會50~500萬 結案
作者: SnakeO (ha)   2018-11-26 13:08:00
所以是法條沒有因應行動網路時代修改的問題應該告立法委員瀆職
作者: wind18 (姨媽)   2018-11-26 13:20:00
看法條,投票截止時間就是16:00,哪裡有問題?邊開邊投這次變成合法bug,但丁丁當立委時為什麼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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