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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票開到半夜兩點半,才終於分出勝負,台北市長這一戰,空前絕後。
既然票數只差「3254票」,丁守中想驗票,那是完全合法的。然而,驗票雖然合法,丁的
主張卻未必「合情合理」,守中這一局,恐成「殘局」。
先看幾個相關規定。
一、申請驗票:
根據選罷法第69條的規定,只要票數差距在千分之三以內,落選人有權要求驗票,確定票
數是否確實。
二、當選無效:
根據選罷法第120條,如果候選人主張票數錯誤,可以提告當選人「當選無效」。一旦驗
票結果證明當選人確實並非「最高票」,當選無效。
三、選舉無效:
依據選罷法第118條,如果候選人認為「選舉過程有問題」,可提出選舉無效之訴,關鍵
在於能否證明選委會辦理選舉的過程「違法」,並足以影響選舉的結果。
現在丁守中的主張,主要就是想要提出「選舉無效」之訴。丁守中主張,1124選舉當天公
投綁大選,以至於投票速度緩慢,在法定截止投票時間(下午四點)之後,仍有大批民眾
,排隊投票。這些人因為透過手機及相關訊息,得知姚文智得票落後,所以勢必將會因此
「棄保姚文智、改投柯文哲」,按此邏輯,只差三千多票落選的丁守中,成為「唯一」的
受害人。
然而,選罷法19條寫得很清楚:
「選舉人應於規定之投票時間內到投票所投票;逾時不得進入投票所。但已於規定時間內
到達投票所尚未投票者,仍可投票」。
一直以來,中華民國的選務單位,都是依據這樣的規定辦理選務,所以1124當天,讓「四
點前抵達投開票所的公民依序排隊完成投票」,完全「合法」。
現在丁守中主張,四點之後尚在排隊的人群,將因為觀看新聞報導,得知姚文智得票偏低
,而改投柯文哲的「論述」,得連續證明幾件事情:
1、當天真有排隊人潮,用手機設備,觀看開票!
2、這些人看了開票新聞報導之後,決定改變投票態度!
3、這些改變投票態度的人,都是原來不會投給柯文哲的人,而最後投給了柯文哲!
連續三點,「守中的主張」,要如何用科學證據加以「證明」?同樣的狀況,誰能保證不
會有原本想投柯文哲的泛藍選民,因為看到丁守中的聲勢不壞,有機會一舉當選,而決定
改投丁守中?
真要說「被棄保的被害人」,得票明顯落後的姚文智、李錫錕、吳蕚洋,因為已然「無望
當選」,多少人因此放棄投這三人,猶未可知,丁守中斷言自己是「唯一的被害人」,這
得拿出證據才行。
尤其,過四點依舊大排長龍的狀況,並非單獨出現在台北市。包括新北、台中、高雄以及
全台各地,都普遍出現了這樣的狀況。如果「選舉無效」之訴成立,國民黨已經勝出的這
15縣市,恐怕都得重新選過一次,才叫公平。
所以丁守中當然「有權」提出驗票,這是他的權利,完全「合法」。但對於已經當選的同
志來說,此舉並不「合情」;而一味猜測自己肯定是「唯一受害人」的說法,也不「合理
」。
四年前台北市柯連大戰,連勝文拿下60萬9932票(40.82%),四年後丁守中在台北也拿到
40.82%,但票數卻落到只剩57萬7566票,當年被各界嘲笑的「連勝文樓地板」,丁守中這
次,甚至無法達到。
退一萬步說,就算丁守中所提的「選舉無效」之訴,最後真的成立,這場選舉,必須重來
。那投在姚文智身上的24萬多票,重投時會不會轉移?是轉移到柯?還是丁的身上?才是
耐人尋味的問題。
暐瀚 2018-11-26 de 台北
丁丁的確在操作棄保的議題
但是又無法提出正確事實證明
又以受害人自居,實在是輸不起
但是這是你的權益,但是你要有高度阿
不要失去了你的高度,重選對你沒好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