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選委會沒違法,選舉無效無法成立。

作者: osirix0227 (Osirix)   2018-11-27 04:25:41
第 118 條
選舉委員會辦理選舉、罷免違法,足以影響選舉或罷免結果,檢察官、候 選人、被罷免人
或罷免案提議人,得自當選人名單或罷免投票結果公告之 日起十五日內,以各該選舉委員
會為被告,向管轄法院提起選舉或罷免無 效之訴。
丁的律師今天撤驗票,直接告選舉無效,
但是選舉無效的前提是選委會違法。
你可以說這一屆選務很爛,但是違法我是看不出來到底哪裡違法了,
每個步驟都是按照選罷法的標準在執行,
雖然選委會這種少做少錯不做不錯的心態真的很G8。
目前每個政論節目的律師都沒在認為丁丁會贏,
丁丁你還是吞下去吧。
作者: issemn (パルコ・フォルゴレ)   2018-11-27 04:28:00
丁沒有期待要贏 只是被排擠現在還放不下
作者: rp20031219 (Tim87)   2018-11-27 04:30:00
丁只是想延長自己身為候選人而不是落選人的時光將來至少可以嗆趙少康跟連勝文 他撐得比較久
作者: kg000005 (mylee)   2018-11-27 04:32:00
中選會是否違反憲法的投票權,歧視無法排隊30分鐘的人,可能受影響:當天上班,年長者……
作者: webster1112 (webster)   2018-11-27 05:12:00
歧視癱在床上 走不出家門投票的
作者: harlemfans (harlem)   2018-11-27 05:13:00
目的不是贏 只是凸顯中選會荒謬
作者: samuraiboy (samuraiboy)   2018-11-27 05:29:00
提訴訟就還不算輸,不用退出政壇
作者: pilifonbao (臺灣獨立)   2018-11-27 05:36:00
我就猜會駁回啊,兩顆子彈威力更大結果都沒變了
作者: paso (paso爺)   2018-11-27 05:44:00
不會改變 但至少4點以後這得改了
作者: hototogisu (hototogisu)   2018-11-27 05:53:00
選舉罷免法第53條 選委會公佈部分票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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