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18 條
選舉委員會辦理選舉、罷免違法,足以影響選舉或罷免結果,檢察官、候 選人、被罷免人
或罷免案提議人,得自當選人名單或罷免投票結果公告之 日起十五日內,以各該選舉委員
會為被告,向管轄法院提起選舉或罷免無 效之訴。
丁的律師今天撤驗票,直接告選舉無效,
但是選舉無效的前提是選委會違法。
你可以說這一屆選務很爛,但是違法我是看不出來到底哪裡違法了,
每個步驟都是按照選罷法的標準在執行,
雖然選委會這種少做少錯不做不錯的心態真的很G8。
目前每個政論節目的律師都沒在認為丁丁會贏,
丁丁你還是吞下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