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啊一次性解決
你就提一個重修公投法的公投案
1.公投不應該綁大選 如果不綁大選就衝不出投票率
那表示這個公投也沒什意義啦
2.公投連署門檻必須超過總選舉人數10%以上(以避免啊貓阿狗也來公投)
3.公投通過門檻要拉高至總選舉人數的一半以上
4.公投不能只是諮詢性 要能改變原來法律條文 包括憲法明定的國家主權部分
1/2台灣選舉人口的同意可以決定國家主權與領土範疇
5..公投內容必須是涉及憲法與公部門的行政司法權利 比如個人私有財產當然不能公投
像是東奧正名這種操之在國際奧會或中華奧會手中的權利
就不能公投 因為即便公投通過也無法改變的事情 不需浪費社會成本與國民稅金
6.公投不通過必須等四年後才能再提案 免得整天一堆垃圾公投
7.公投也可以修憲制憲 但須2/3以上台灣選舉人口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