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為什麼區不是自治團體?

作者: EvoLancer (伊地知幸介)   2018-11-28 23:15:59
※ 引述《magnanimity (liberality in bestowing)》之銘言:
: 肥宅有個很大的疑問
: 為什麼當初設計地方制度的時候
: 縣轄的鄉鎮市可以直選鄉鎮市長
: 還有鄉鎮市民代表會
: 但直轄市或省轄市下面只有設區
: 而且區長還官派
: 鄉鎮市、區到底差在哪裡?
: 還有為什麼不要統一改成官派?
: 這樣不是比較省錢嗎?
不管是在大陸時期還是日本的制度 市下面就是設區 區只是市政府設置的地方辦公室
因位在都市地區人口相當稠密 資源集中 交通方便 市長想管事叫人也很容易
所以過往不論是從大陸承襲下來的 還是日據時代的邏輯 區都只是市府分身而已
但是 從2009年的縣市合併改制計畫 當初縣市合併升格還是人口到達KPI升格的
都有個問題 就是原縣區教條化地將鄉鎮公所廢除改設區 廢除鄉鎮代表
長期下來確實能夠做整體的都市或願景規劃以及公共建設規劃
而不是同一個生活圈的縣市切割各做各的浪費公共建設資源
當然有些人會認為反正鄉鎮長 代表很黑 廢了剛好也省錢
將所有錢權集中於市府 事權統一 也省了鄉鎮代表的一筆錢
但經過這幾年實行 卻大有問題
其實在2010年郭添財代表國民黨選台南市時 就喊出舊縣區應該仿效東京都的下面的
區長跟市長是要用選的 但是馬英九當時包藏禍心集於消滅地方派系而沒聽進去
最初還只是抱怨錢權集中後 很多以前的福利都被收回 但這都還是小事
經過兩次選舉 尤其在縣市合併區的舊縣區特別明顯 舊縣區本身人口就不集中 聚落
比較零散 幅員又廣闊 消息流通慢 市長因為距離太遠 一時間很難管束當地公務員
再加上錢權完全集中於市政府 變成修路燈以前只要透過鄉公所 現在到市府公燈處跑文
修農路一樣 等到請公所上簽到市府農業局 極端點 如果市府忘記了 連垃圾都不能收
這有時候不是市長故意忽略縣區 而是馬英九時期的改制計畫配套及其不完善導致
而民進黨也覺得這樣打下江山 整片都是我的 更沒必要改
但不管如何 現實官感變成市區覺得縣區在扯後腿 縣區覺得自己被邊緣化
也就是說 所謂區長官派的實證 讓錢權集中 反而更不具效率與效能
這也是韓國魚得冒著綁樁或退步的風險 搞議員配合款的原因
不然這麼大的地方 沒地方里長或議員建議 區長是公務員 沒有績效壓力
其實市長在縣區等於睜眼瞎子
這是我的一點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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