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蔡政府針對同性婚姻的問題,有考量到公投民意的結果
所以確定修專法來保障同性婚姻,可是現在反同婚團體
下一代幸福聯盟公民行動總召游信義又跳出來說:政院「有講跟沒講一樣」
說如果政府弄一個《同性婚姻法》,同樣違反婚姻一男一女的定義。
游表示,他們尊重同志但反對同婚,希望政府訂定一個不違反公投民意的專法
我真糊塗了,同性婚姻怎麼還要定義是要一男一女呢?這樣幹嘛還要設專法呢??
有沒有人能理解游總召的腦袋在想什麼呢?或者可以翻譯成簡單白話讓我懂他的意思嗎?
尊重同志,但反對同婚。更讓我百思不解,你要跟異性戀結婚就跟異性結婚呀..
同性戀跟同性結婚怎樣都沒妨礙到他呀,不知道那麼費勁反對幹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