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有時候有點好奇同意派的辯論方式怎麼會說服的了保守派
基本上同婚的論點
一、同性戀家庭是另一種選擇
二、結婚是權利而非義務
三、婚姻內涵與時俱進,因地而異
四、同性婚姻一樣能給小孩最大利益
先不提第四點
前面一二三點基本上就是在保障人與人的婚姻權利
既然是人與人,四等親以內的合不合理,合理啊
至少手足婚姻在百年前還很盛行
戀父戀母也有伊底帕斯情節作為背書
結果正方面對質疑給出的回應是什麼
同志婚姻不會影響倫理綱常
自由戀愛普世人權的論點能輕易的被倫理給限制住,真的是一點說服力也沒有
再來就是第四點
人家挖坑給你跳,你還真的跳
基本上台灣人對你要幹什麼麼都是干我屁事的態度
但是如果討論到下一代,大家就會表現的積極
而且回應的方式也很糟糕
人家問對小孩可能會有影響
你回答單親家庭、異性戀家庭也有家暴之類的
把自己的格調拉到這麼低幹啥?
這次的同意票可能有一大部份就是因為第四點被催出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