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fault (Not my fault)》之銘言:
: 說真的 同志結婚是 勢在必行 大法官也同意了
: 但同志們必須說服各位 為何專法是歧視 而不是要大家接受同志 不討厭同志
: 像我不是很喜歡同志 但我尊重他們可以結婚啊
: 說真的 誰結不結婚關我屁事? 我自己都結不了婚了
: 但各位 覺得該如何 說服 立專法=歧視 呢?
其實不要說專法
民法專章 同志也沒有要接受
甚至還有專條 說同性結婚適用前條一男一女 同志也不要
說到底 同志要的就是民法中的一男一女字眼改掉
其他的都是歧視
但傳統婚派 那條不動是他們的底限
我是覺得就先分開訂 等大家都對同志婚習以為常 再合併 阻力也不會太大
不過我是覺得 大部分同志只是想改法條
但他們不是真的想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