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真的同志不就是一種性向認同的事嗎?
一不會傳染 二不干別人的事
為什麼他們結不結婚需要別人來干涉
又不是跟你/妳(反同的人)結 到底在緊張什麼?反對什麼?
到頭來 公投結束了 同志還是同志 非同志還是如常 不是嗎?
再來說專法 我不懂為什麼要花錢花精力去立專法
如果你/妳都投反同了 還立什麼法
如果你/你不反對同志 那立了專法 有人會因此去看六法全書嗎?
平常就沒再管法律長怎樣的人 卻在乎專法還修法幹嘛呢?
我想所謂歧視 就是異樣眼光吧
大家都住在台灣 曬同樣的陽光踩同樣的土地
卻要他們用不同的法律 這不就是一種歧視嗎?
還是同志犯罪不用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