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三百零一條規定: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請問...
丁丁選前批評柯文哲沒有政績...沒發包沒建設...政治騙子...
我看台北市政府的施政報告, 政績滿滿阿!
施政專案報告傳送門:
https://www.gov.taipei/News.aspx?n=D07E52F0FF169E83&sms=4F76BD4E1FD15647
原本我只把丁丁的批評當笑話看
後來發現好多長輩還真的被丁丁拐了, 相信柯文哲擺爛四年沒做事...
想想...丁丁的批評不構成毀謗罪嗎?
柯文哲應該提告捍衛名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