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發言根據蘋果媒體報導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1203/1477574/
林國權涉假戀愛吸金4千萬 詐欺起訴審理中
林國權所成立的和荔公司,2010年推出「和荔樂活契約」,宣稱包含鑽戒、婚紗、訂喜餅
、餐廳等服務,每套4萬5千元至9萬元,若加購套組投資,可年收3%至36%紅利,6年後
轉手還可享有津貼。
blahblahblah ..
但台中地院民事庭審理認為,和荔公司將「和荔樂活服務契約」交由威億及泰頤公司2家
公司承銷,而女業務們是威億及泰頤公司的員工,不是和荔的員工,認為涉案的女業務並
非和荔訓練出來欺騙痴情男感情衝業績,而陳男等人也無法證明女業務們推銷產品違反社
會善良風俗,去年8月判陳男等人求償敗訴。(鄧玉瑩/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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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林國權成立一家公司,
那家公司推出專案,後來交由另兩家公司﹝威億及泰頤﹞承銷,
真正有做出欺騙詐欺的,是這兩家公司訓練出來的女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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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國權是最上面的負責人沒錯,
不過目前審理也的確無法判定林國權知情涉入詐欺當中不是嗎 0.0"
我本來也是想說要用最高道德標準較好,
但這跟直接找酒駕的去當發言人似乎不太一樣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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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如果有證據林國權有在裏面亂搞,那就是不要用這個人;
不過目前並沒看到確切的證據 = ="
那是否要用這個人,就見仁見智了。
以最高道德標準來說,可以考慮換一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