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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雞排亡國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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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25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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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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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合一大選已於十一月廿四日落幕。國民黨大勝,民進黨慘敗,幾家歡樂幾家愁的景象早
已司空見慣,不足為奇。倒是各地有人免費請吃雞排蔚為風潮,堪稱天下奇觀。其中,又
以「宅神」朱學恒於12月1日晚上,在全高雄114家鹽酥雞攤同步發放2萬4100片雞排最為
轟動。
選前公然於電子或平面媒體宣布:選後如果某人當選,將請大家免費吃雞排。此舉看似好
玩,但進一步探究,它可能已觸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期約賄選」,或第
104條「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的規定。
對於選後免費請吃雞排是否違法,不是本文探討的重點。筆者在意的是此風不可長,否則
,不只敗壞選風,劣幣逐良幣,讓選「賢」與「能」淪為選「錢」與「財」,導致民主政
治不再是民意政治,變成富人或財團的玩物。尤有甚者,敵國更可經由選舉逐步蠶食,最
終達成併吞台灣的企圖。
中國處心積慮要赤化台灣,路人皆知。過往幾次選舉,中國文攻武嚇無所不用其極。然而
,台灣人不是被嚇大的。屢次吃癟之後,它也學乖了:用錢買才是上策。試想,二○二○
台灣總統大選時,假使中國動用數百億人民幣,透過有心人在台灣各地宣布:某人當選,
擇期免費贈送百萬支智慧型手機;或舉辦大型摸彩活動:頭獎豪宅一棟、二獎賓士汽車20
輛、三獎電動機車1000輛…普獎10萬個,每人新台幣5000元。如此,不待開票,勝負早已
揭曉。
也許有人質疑,這是危言聳聽。可是,假設政府毫無作為,筆者擔心將不幸而言中。個人
心所謂危,企盼廟堂諸公、司法界賢達之士,務必未雨綢繆,早日修法或立新法:「選前
不得公開宣布,某人當選免費贈送財物。」否則,「台胞不知亡國日,隔海猶啃炸雞排。
」何其諷刺!台灣也將萬劫不復!願天佑福爾摩沙!
期約賄選的後謝?
「宅神」朱學恒在選前和網友打賭,若韓國瑜當選高雄市長就發雞排,十二月一日他履行
承諾,晚間在高雄百餘家店同步發放二萬多份雞排。
看到這樣的報導,相信很多人都不覺得有甚麼不妥,還可能覺得相當有趣。但個人認為這
已經有涉及賄選的嫌疑?一份雞排如果以三十元計算,金額已經高達六十萬元,況且宅神
賭韓國瑜當選屬個人自由,因為每個人都有支持某候選人的權利,然而他賭韓國瑜當選又
在高雄請吃雞排,這如果不是賄選,甚麼是賄選?因為他可以在高雄以外的縣市請吃雞排
,就是不能在高雄請,否則就是屬於期約賄選的後謝,難道沒有賄選嫌疑?
因此,這種行為如果不趕快規範制止,相信後年總統和立委選舉,肯定還會有人採取類似
請雞排的做法,實在是有違選舉公平公正清廉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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