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awabonga (vista不到三年就玩完)
2018-12-04 18:31:44丁丁爭的是這個啦。
3)選舉人如未攜帶印章或不能簽名者,應按指印, 以用大姆指為原則,指紋力求完整清
晰,
“並應由管理員及監察員各 1 人,立即於「證明人蓋章」欄內共同蓋章證明。”
並請選舉人用置備之 擦手紙巾,將指上印泥擦抹乾淨後發給選舉票,以免塗污選舉票,
成為無效票。
不過這次選舉人手嚴重不足,我自己看投票所那每個人都是忙進忙出,偶爾Miss掉也是有
可能的。丁要是咬這個的話,我是覺得這樣頂多算是有瑕疵,但是要弄到法官認為這個有
嚴重到需要判決選舉無效喔.....嗯......
作者: Jasonchen415 (jasonchen) 2018-12-04 18:32:00
主張這個沒什麼用
作者:
Joeng (癡情對誰不心傷)
2018-12-04 18:32:00說實在啦 這種法官頂多認為是選務瑕疵啦..
作者:
nawabonga (vista不到三年就玩完)
2018-12-04 18:34:00丁丁幾十年來除了不在籍投票之外也沒有多關心選務方面的法律,現在發飆了似的把所有的條文都拿出來雞蛋裡挑骨頭啦。
作者: Jasonchen415 (jasonchen) 2018-12-04 18:40:00
推不過我還是認為拿這點沒什麼用
作者:
x0003 (鏡子)
2018-12-04 18:41:00用同標準全台灣重驗啊XD
作者:
bndan (seed)
2018-12-04 18:43:00是不是雞蛋挑骨頭不重要 標準是全台一致 要翻有種點在有效時間翻 我等著笑...只要丁丁這例能過+有效時限內 全台各處這波輸到要脫褲的都
作者:
bndan (seed)
2018-12-04 18:45:00可以出來凹了 反正這些人選舉錢都砸下去了 多砸一些再凹個機會 稿不好翻了 從負債落選廢物就可以直接升級當上人了耶
作者: issemn (パルコ・フォルゴレ) 2018-12-04 18:50:00
欸 為什麼不簽名啊 選擇蓋指印 不是會髒髒的嗎
作者:
sobiNOva (星星徹夜未眠)
2018-12-04 18:53:00我前面三個都蓋手印 選務都沒蓋章 看來有戲喔
作者:
kim (@@@@@@@)
2018-12-04 18:58:00sobiNOva你明知道SOP卻不當場糾正選務?
作者: wjlai0502 (堅持圍剿) 2018-12-04 19:38:00
幹嘛糾正這些手印屁孩…………
作者:
sobiNOva (星星徹夜未眠)
2018-12-04 19:46:00我不知道SOP...只是我前面三個一起沒帶印章我印象很深刻
作者:
collet (collet)
2018-12-04 19:49:00不簽名多是不識字或看不清楚乾脆蓋手印
我也是蓋手印。如果要質疑,只好把台北蓋手印卻沒選務蓋章的人叫出來對手指紋
乾脆每個落選縣市候選人都去挖一張這種票出來只要找到一張就選舉無效 丁能邏輯
作者:
Cecicly (小白)
2018-12-04 20:17:00歹戲拖棚
作者: yukita65 2018-12-04 20:49:00
wj人家要糾正你有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