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選舉都結束了
還要吵讓不讓
那之前挺同的根本就不該提公投案
選完就要認
不然這樣跟丁丁有什麼兩樣
我立場別去改到現有民法
要
同性婚姻,同性伴侶,同性權益
我基本上都表贊成
社會上共識也是如此
別再鬧了
PS我身邊的同志朋友大部份其實都還蠻理性的,要專法大部份也都沒意見
意見最多的就是一些偏激同和一些自我感覺良好的異性戀者
※ 引述《JihadiHaHa (聖戰士哈哈)》之銘言:
: 1.新聞網址:
: https://reurl.cc/QjmbM
: 2.新聞來源︰
: 奇摩新聞 風傳媒
: 3.新聞內容︰
: 「不能再讓了!」同婚方堅持同性「婚姻」法 否則就是違憲
: 愛家公投通過後,行政院將提出「專法」,以保障同性婚姻。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秘
書
: 長簡至潔表示,如果前提必須是專法,「一定要是『(同性)婚姻法』」,因大法官釋
字
: 第748號已敘明是保障婚姻自由,「無論法律怎麼修(立),婚姻一定是前提」,否則
就
: 是違憲。
: 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廖元豪也說,大法官釋字748號保障「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
,
: 未來專法名稱原則上應該是要「婚姻」,且內容必須「平等」。
: 去年5月,大法官會議通過的748號釋憲文早已定調,《民法》婚姻章排除同性兩人的婚
姻
: 自由「違憲」;至於以何種形式法律保障「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由立法院決定;若
立
: 法院遲不立法,明年5月同志朋友即可依《民法》婚姻章,直接登記結婚。
: 司法院日前亦發布新聞稿表示,公投所通過的創制立法原則審議完成的法律,位階仍屬
「
: 法律」,不得牴觸憲法、相當於憲法位階的司法院解釋。
: 綠委:改革可以慢慢來 但價值一定要呈現
: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也表示,「現在已無選擇權了」,目前唯一能爭的,就是專法不能違
背
: 平等權、婚姻自由,當然不能用同性伴侶法、同志權益保障法,「只有同性婚姻法,不
能
: 再讓了」,否則將違背釋字,但婚姻的內涵到何種層次,各方仍在角力中。
: 另一名中生代民進黨立委也說,民進黨仍應「堅持價值」,也希望同志團體可以看到民
進
: 黨的努力,「改革可以慢慢來,但價值一定要呈現。」
: 廖元豪:同性及異性的權利必須完全一致
: 不過,廖元豪也提醒,大法官釋字留下一些模糊空間,其理由書在「婚姻」章節提了很
多
: ,提到同性婚姻不會影響到異性戀婚姻,但並未提及父母、子女這一塊,這亦是保守派
在
: 乎的。
: 廖元豪認為,大法官是故意「留白」,同性婚姻如何界定父母及子女的關係,主要是在
立
: 法的「實質」,而不是表面名稱的「形式」;他個人主張,同性及異性的權利必須完全
一
: 致,否則給同志朋友婚姻保障,卻又有差別待遇(例如收養),其道理何在。
: 廖元豪也說,如果立法確實有「差別待遇」,行政單位必須清楚說明原因。他也以「收
養
: 」為例,如果異性戀夫妻可以收養,為何同性戀配偶不能收養;況且,現行制度可「單
獨
: 收養」,如果兩位女女或男男結婚,其中一方可收養,但不能「共同收養」,反而形成
奇
: 怪的現象,對小孩不利。
: 廖元豪強調,「差別待遇」必須說出理由,不能只是「同性戀跟異性戀不一樣」;同時
,
: 政府必須與保守派溝通,強調同婚不會影響到異性戀既有婚姻,相信可以立出比較像樣
的
: 法律。
: 至於同性婚姻法的內容,是否應納入繼承、財產分配、收養?簡至潔說,這是立法技術
問
: 題,究竟是准用《民法》,或重新抄一遍,都屬於「小節」,重點在於內涵有無確實保
障
: 婚姻平等。
: 簡至潔表示,據她了解,社會對於同性婚姻法是否納入《民法》親屬篇的婚約、訂定婚
姻
: 、財產制沒有問題,真正有意見的可能在於「收養」,有人主張大法官釋字748號的範
圍
: 不到「收養」。(推薦閱讀:同婚公投落敗 林穎孟:希望苗博雅負責,不要無聲沒解
釋
: )
: 不過,她也強調,大法官釋字748號已保障「性傾向的平等」,這是難以改變的個人特
質
: ,如果行政院所提的專法給予「(同性戀及異性戀收養)差別對待」,必須有合理解釋
、
: 足夠的說服力,「收養一定要包含」,且目前已有300多個同志家庭有收養子女,政府
不
: 應割除家庭平等保護的權利。
: 4.附註、心得、想法︰
: 違憲只要覺青說了算,挺同就是正確就是又潮又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