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en108472 (ben108472)》之銘言:
: 同性婚姻大多數人可接受專法解決,但是如果領養權要包含恐會引起更多的反感,小孩
能
: 不能拒絕被同性戀者領養呢?
: 專法大概是目前台灣人的底線,如果到時專法再包含領養權恐慌引發更大的反彈,同志
是
: 不是要自己好好想想,逼那麼緊,走這麼快只會導致自己一無所有。
依民法,收養不論單人或夫妻共同收養都可以,但都需經過法院核准。
原則上未成年子女出養還需要原生父母同意。
其次未成年子女利益是法院評估是否同意收養的關鍵,未成年子女的意願亦是考慮範圍。
一律認為同性婚姻的人都不適合收養未免過於武斷,以下舉一例當作參考。
甲男乙女結婚生有一子A,後甲男過世,乙女與丙女再婚,丙女想收養A,一定不適合嗎?
(配偶他方收養配偶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