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自己辭職的不是不能參加補選嗎?

作者: NAGI (阿魯馬其頓)   2018-12-13 20:49:07
第27條
當選人就職後辭職或因第一百二十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情事之一,經
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者,不得申請登記為該次公職人員補選候選人。
自己辭職的不是不能參加補選嗎
還是我理解錯誤了
世堅一直叫民進黨徵召姚文智是認真的嗎......
今天看節目發現他還再講這件事情......
作者: neutron (lazy)   2018-12-13 20:50:00
可以因為市議員跟立委補選不是同一次
作者: lwt501cx (我的天.)   2018-12-13 20:51:00
恰吉真的很會害人
作者: formatted (ゴミ丼 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8-12-13 20:51:00
作者: ctx1000 (時を刻む唄)   2018-12-13 20:52:00
應該是可以啊 但可以拿多少票還有本人的意願另外看
作者: lwt501cx (我的天.)   2018-12-13 20:52:00
姚文智辭然後再叫姚文智選?那一開始別辭就好
作者: neutron (lazy)   2018-12-13 20:52:00
市長部分 丁告的是選委會跟柯無關
作者: mimikillua   2018-12-13 20:55:00
王世堅只是很會刷耍嘴皮子而已 很多事都狀況外
作者: kuninaka   2018-12-13 20:59:00
王世堅你以為真的是姚文治好朋友喔
作者: nychang (nychang)   2018-12-13 21:56:00
沒看清楚法條吧。法條有一段寫到'經法院判定'...法院判決當選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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