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13 13:59聯合晚報 記者張文馨/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修法,對災害、傳染病和選舉等議題傳播不實資訊,造成公眾恐慌或危
害,將予以處罰。行政院長賴清德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執行「人民對媒體信
任度」民調,讓部會能依調查結果擬定政策。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指出,民調的構想是參考歐盟經驗,歐盟在今年2月對歐洲各
國的閱聽眾調查對電視、廣播或是線上新聞的信賴度,因此賴揆指示相關部會也應該針對
台灣人民使用媒體習慣和信賴程度,作為普查基礎資料,至於何時進行調查,待NCC討論
。
賴清德表示,過去傳統新聞媒體要求平衡報導,但新媒體及自媒體盛行,已失去以前標準
。未來要進行更多溝通,能與媒體及平台業者成為夥伴關係,持續加強與媒體、平台業者
甚至社會上有不同意見者溝通說明,避免誤會持續擴大。有關平台業者協力義務,必要時
也要清楚說明,但並未課與其查證責任,判定是否為假訊息是由法院作最後決定,不是平
台業者。
行政院今通過七項修法,明知是災害或核災變的不實訊息,足生損害公眾或他人,處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萬元以下罰金;致人於死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
重傷者處三到十年有期徒刑。傳播不實傳染病訊息,罰100萬元;散播有關食品安全謠言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萬元以下罰金。農委會也提出針對糧食和農產品交易
的假訊息罰則,最重罰30萬元。
行政院會今天也通過廣播電視法修法,要求「製播新聞及評論,應注意事實查證及公平原
則。若違反原則,應由事業建置的自律規範機制製作調查報告,送主管機關審議。」罰則
部份最重開罰100萬元,情節重大者將吊銷廣播或電視執照。
政院修正選罷法,規範媒體平台的競選或罷免廣告應明定刊播者和出資者,限定我國媒體
不得接受境外包含中國大陸、港、澳等地區人士或團體委託刊播廣告,違者處20萬至
1,000萬元,或廣告費2倍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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