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ed (不及格學佛者和東正教徒)》之銘言:
: 說買票以後一定會想辦法A回來的,這想法和以為美國禁槍天下就會太平的好萊塢很像
: 但不買票,然後花錢拼命買廣告、買媒體、買公關就不會想辦法A回來嗎?
這邏輯我完全不能理解
這如同今天在台灣呼大麻是犯罪、是違法
那就算你舉100個例子證明喝酒抽煙其實比呼大麻還要更傷身體、心智
還是不能改變呼大麻是違法的事情
同理
你今天說
花錢拼命買廣告、買媒體、買公關就不會想辦法A回來嗎
也不能改變「買票就是違法」這件事
買票事件是A
拼命貪回來是B
觸發事件A依目前台灣法律就是要受檢視、受處罰
而那些沒買票但有貪回來是觸發事件B
自然之後會有別的法律的處置他們
兩個是獨立的事件
不要湊在一起談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