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有5萬1641個小客車路邊停車格
路邊機車格共有16萬5700格
每個汽車停車格大約是機車停車格的七倍大
試算兩種的面積比:
51641*7 / 165700 = 2.18 轎車佔空間是機車兩倍多
但是 要考慮社會性
開車通常比較有錢,騎機車通常財產少
為何在都市空間運用上 厚汽車而刁機車?
政府一方面在其它政策上給予低收補助;但交通上 同時卻在找窮人機車的麻煩
政策自相矛盾!
其次 考量都市運轉效能
汽車停車格多 等於鼓勵群眾開車
這等於是鼓勵癱瘓都市交通
反而 機車運輸效率高 政府卻給機車的停車面積少
政府一方面努力改善交通順暢;同時在停車格上卻鼓勵開汽車癱瘓交通
政策自相矛盾!
考慮單車推廣
單車合適停機車格
但政府推廣單車與綠能的同時,卻不配套給予停車格
反而把停車面積給予汽車
政策自相矛盾!
考量空汽污染
機車運輸效率高,比起汽車,有助改善都市空氣品質
有助於居民健康
汽車停車公有面積超過機車是 政策錯誤!
考慮以上種種因素後,應將現行約一半的汽車格改劃為機車格
才是正確的施政。
請市府運輸工程師再妥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