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廠址不符選址規定 綠委籲廢除核四
自由時報 2018-12-26 12:35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立委陳歐珀、陳曼麗上午召開記者會指出,核四廠選址是根據
美國核能管制委員會(NRC)頒佈的核能電廠選址準則,但該準則規定核電廠廠址半徑8公
里內不得有能動斷層,而台電開發處過去將附近枋腳斷層上的有機物送往美國鑑定時,卻
發現有一樣品定年約30500年,符合「35000年內地表附近至少曾發生過一次錯動」之能動
斷層定義。陳歐珀呼籲,原能會應成立調查小組調查此事,中央地質調查所也應對台電的
核四廠區附近海域探測工作報告進行檢核評議。
此外,與會的台大地質科學教授陳文山指出,根據1994年中國地質學會提出的「核四廠場
址及鄰近地區之地質複查及評估」報告,以及2013年核四廠區槽溝開挖廠址研擬評估示意
圖,可發現核四的一、二號汽機廠房間有一個50到70公尺的低速帶,可稱之為S斷層,該
S斷層雖非活動斷層,但在地震發生時,也可能會造成兩側震動頻率不同,進而造成上頭
的機房設備損壞。
鹽寮反核自救會總幹事楊木火提到,核四廠內外有眾多斷層、活動線型,其中枋腳斷層與
核四電廠的最近距離僅1公里,屈尺斷層也僅距離1.5公里,此外海域線型還有1處疑似為
枋腳斷層延伸,非常靠近核四廠,再加上核四外海近岸處不排除有活動中的火山,可見核
四廠明顯不符合美國核管會的核電廠選址準則。
對於眾學者的質疑,台電核技處處長張武侯回應,台電在評估相關活動線型時,都是直接
「假設」為活動斷層,但就算是在這種情況下發生地震,造成的影響還是比核四建造基準
小很多,至於從陸地延伸而來的近海3條海域線型,因為當初地調所已認定陸地部分不是
活動斷層,因此他們也就推定其延伸處不是活動斷層,至於當初枋腳斷層的定年結果,其
實當初共有兩個樣本,其中一個為30500年,但另一個定年結果為37000年,不應該只提
30500年而忽略37000年的。
陳文山隨即對張的說法提出質疑,他強調,台灣北部的活動斷層,都是從古老的非活動斷
層破裂形成,台電仍應去調查近海3條線型是否為活動斷層。其次,枋腳斷層的定年結果
確實有30500年與37000年之分,但這就好像「挖到同時放有漢朝跟清朝錢幣的寶箱」,當
然應該把寶箱視為清朝的東西。
海洋大學地球科學研究所名譽教授李昭興最後提出三點訴求,其一是火山、地震、斷層多
的海邊,不應該建設核電廠,如果有也必須經常監控;其二是無法處理核廢料的國家,就
不應該做「以核養綠」的夢,否則很可能變成惡夢;其三是對於現有的核廢料,政府應該
儘早處理,以免遺害子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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