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裁判案由:12/27日文章字數不足40字 flyer1998 政黑版規2-2
二、裁判文章:#1S94ylus (HatePolitics)
三、裁判全文:
1.主文:flyer1998 經警告後,於12/27日再次違反 政黑版
規 二-2 中文章字數不足40字之規定,依據 政黑板
規七-8 規定,版主自行查察,並逕行加罰水桶7天
處分。
2.補充說明:
版主已於12/24日給予警告【#1S7x8_Xx (HateP_Picket)】
,並要求 flyer1998 自行將板內不足40個字的文章
(粗估有120篇)補足字數。
flyer1998 在版主警告後,仍持續違規,且不自行
修正板內違規文章,特此給予加罰水桶七日。
本次水桶執行完,若仍未改善,版主將處分所有違
規文章,一篇一罰,外加前科累計,粗估水桶天數
:7+7X(1+1)+7X(1+2)+...+7X(1+120)=約50820天。
板內不只 flyer1998 一人違反此項規定,版主已經
置底公告、宣導,仍有人違反,特將本案置底公告
,再次加強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