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ide0325 (hide)》之銘言:
: http://disp.cc/m/163-aPHX
: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看他當初po的文章,被 真的活該。
: https://www.ptt.cc/bbs/LAW/M.1538743455.A.3A0.html
: 被告了以後跑去LAW板求救,結果被嗆到刪文。
: 這人還常常自稱戰神,呵呵。
江先生一直想找法律人說公道話,我不是法律人不過可以稍微就自己理解講一下
原新聞底下很多人說公訴很嚴重,其實妨害名譽本來就是公訴啦,所以這年頭才
這麼多網路被罵跑去告人的,因為都檢警幫你查案打官司,浪費很多資源
但這個案子比較有趣的地方是
1. 檢察官已經起訴
檢察官起訴其實都是在拿他的勝訴率在賭,如果他覺得定罪率不高的不會隨便去
起訴。所以不用拿別人去比啦,現實就是你這案子檢察官已經跟你賭上了
2. 起訴用的是"加重誹謗"
妨害名譽裡面"公然污辱"是比較容易成罪的,只要罵人都很容易成立這個。但誹
謗必須要是"具體"的事項,用這條比較難成但也比較重的罪來起訴應該代表檢察
官很有把握這行為符合誹謗的要件
真說給意見上面法律板的意見就很實際了,就像那篇第三段說的,如果沒問題躺
著等不起訴書就好,但現實發展到現在是已經起訴了
被告的那篇文其實有眼的都看得出來完全是刻意扭曲把別人沒講的話塞到別人嘴
巴,事後態度又這樣,真的不告他才奇怪了: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