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中國大陸的房地產泡沫現象,對比當時日本跟德國同時面對廣場協議後,不同的房地
產政策,早就了兩個國家不一樣的結果。
首先我們應該把資金購買房地產,分為實際要使用的「消費」需求,跟炒資產泡沫的「投
資」需求。
曾經看到宋鴻兵受訪講的這句話滿精闢的,「房子就是拿來住的,不該拿來炒,你把房子
當住地方之後,剩下的時間該幹嘛就幹嘛,老老實實工作,老老實實學習,提高自己的工
業製造水平。」
1. 或許自始至終,房地產就該是一個消費品,你理所當然花錢購買住房的服務,跟買車
一樣。
2.房地產就是不該成為金融資產品,成為炒作工具,衍伸出來各層面的社經問題真是三天
三夜也說不完
(ex.大家買完房子,即使房屋明明折舊,大家又希望政府也要負擔房地產這個資產商品保
值的責任)。
3. 當景氣循環,市場去槓桿化時,投入實業的資金所提升的生產力還會存在,但是資產
泡沬會讓很多人發現,自己所擁有的財富,其實很大部分「從來不存在」。
所以我覺得要區分的是,陸資來台購買房地產,是實際上有居住或是商辦使用的「消費性
」需求,還是只是推升「資產泡沫」?
前者對於國家生產力的提升,可能是有幫助的。
但如果是後者,歷史已經不斷證明,搞地產泡沫的國家沒有一個有好下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