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主旨:機車格收費金額應提升
具體內容:
目前機車格收費金額為每次20元,相較於搭乘公共運輸載具為低,公車一段來回票價為30
元,捷運使用悠遊卡最低車資來回32元,故現階段的收費政策無法改變機車族群的使用習
慣,期望能調整最低金額為每次50元,或改為計時收費每小時10元,以平衡與大眾運輸系
統的使用成本,抑止私人載具的使用率。
受理機關:停車管理工程處
回覆機關:停車管理工程處
回覆日期:107/12/28
處理情形:處理完成
親愛的民眾:您好!
有關您反映「機車停車格位收費」一事,本處說明如下:
一、為落實使用者付費精神、改善路邊停車環境及促進大眾運輸發展,本處規劃以路邊機
車停車格位收費方式,改變民眾使用運具習慣,並改善機車位遭久停車占用情形。
二、.本市現行近年來已陸續於西門商圈、信義商圈、公館商圈、光華商圈、士林夜市、
台北車站、內湖科技園區、木柵動物園、南陽特區等9大商圈進行機車收費管理,因對附
近巷道停車秩序有所改善,頗獲當地住民接受,目前收費格約1萬多格、占總格位數4%,
未來將由商圈、捷運站周邊等商業行為頻繁、具足夠大眾運輸場站資源的地點優先納入收
費,之後再擴展至主要幹道。
三、目前路邊機車停車格位納入收費是以管理為目的,故路邊機車停車費皆採計次20元方
式計費,未來會就費率與大眾運輸的使用情況,衡量最適收費並繼續加強與民眾溝通,並
持續分階段調整收費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