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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賄50萬判4年半 高志鵬求暫緩入獄檢方不准
1714出版時間:2019/01/04 09:45
民進黨立委高志鵬被控在2007年間,向國有財產局副局長請託、關說,從中收取50萬元,
遭判刑4年6月定讞,台北地檢署受南投地檢署囑託,代為執行發監事宜,北檢傳喚高志鵬
今天到案服刑,雖然高志鵬昨天遞狀聲請暫緩執行,但上午遭檢方駁回,高志鵬今仍需如
期報到入監。
據了解,高志鵬原本聲請暫緩執行,理由是他還要對本案提起非常上訴,且立委工作的交
接事宜也還沒做好,才會希望延緩執行時間,北檢昨天下午5時左右才收到高志鵬的聲請
,交由南投地檢署決定准駁,南投地檢署今天上午駁回高志鵬的聲請。
高志鵬被控與前國會助理姚糧鈿被控貪污案,台中高分院更二審認定高志鵬利用立委職權
和影響力,干預國有財產局對國有非公用市場用地租、售決定權,並向業者收受不當利益
50萬元,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判高志鵬4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高志鵬不服提
起上訴,但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高志鵬也因全案確定喪失立委資格。(吳珮如
、呂志明/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