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明和小美在交友軟體認識
他們彼此有好感於是相約見面
在經過一整天的約會
看電影、燭光晚餐、逛街
小明對小美說:
「我們去旅館休息好不好。」
小美低頭害羞的點點頭
到了旅館小明展開攻勢
一壘二壘一路盜到三壘
小美都沒有拒絕
但是謹慎的小明想起那些
被詐財、被告的台男新聞
還是保守起見問了一句
但又不能太露骨破壞氣氛
:「我想,我們有共識了吧。」
小美依然害羞的點點頭
於是,那晚他們做了。
那晚的歡愉之後,小美失去了下落。
但本來就是遊戲一場,小明也沒多在意。
一個月後,小明收到了傳票,
小美告小明性侵。
小明雖然搖搖頭對人性失望,但確幸自己的謹慎,當初可是取得共識的了呢!
小明暗自竊喜。
到了法庭上,小明得意的說到:
「小美,當初我們可是取得共識了呢,妳可別翻臉不認人啊!」
小美:「是這樣沒錯,但是對我來說。」
「一場性愛,各自表述!
對你來說是合意性交,對我來說是性侵!」
小明面目猙獰,認為根本不合邏輯,竟然是共識怎麼會有歧見、還可以各說各話。
小美冷笑:「你是對的,一般邏輯上,共識不可以各自表述。」
眼見小美不慌不忙的拿出法庭上唯一的證據。
小明瞇著眼想看清楚那是什麼。
小明在交友軟體上拍給小美的國民黨黨政。
「所以我說呀,共識,可不可以各自表述?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在小美狂妄的笑
聲中,結束這場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