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ulycess (ulycess)
2019-01-11 21:03:03※ 引述《cat886688 (cat886688)》之銘言:
: 律師張祐齊指出,著作人格權具有「一身專屬性」,不可移轉,無論其生命是否消逝,
都
: 永遠屬於齊柏林,改編的「衍生著作權」也是要看當初的契約有無授權;而且改編的權
利
: 高雄市政府是否擁有也很有疑義,觀光局事前沒有著作權的基本概念,造成侵權事實,
事
: 後聲明更顯示其必須對此好好加強。
這個律師講的太簡單了
高雄市政府確實有可能取得著作人格權
我國法院認為法律沒有規定著作人只能限於自然人
=>法人也可以成為著作人
=>法人可以取得著作人格權
(102民著上1號)
所以12條既然規定高雄市政府可以依契約成為著作人
就可以有著作人格權
前提是要看怎麼約定
所以沒有看契約,不能這麼武斷
作者:
pattyyen (lazybone)
2019-01-11 21:05:00推看契約,契約拿出來白紙黑字,ㄧ清二楚
作者:
Adonisy (堂本瓜一)
2019-01-11 21:05:00所以他就只是隨便找個專家來偷換概念的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9-01-11 21:06:00正解
作者:
Adonisy (堂本瓜一)
2019-01-11 21:06:00這招其實很陰險
作者:
AndyZer (最強的夥伴)
2019-01-11 21:08:00我覺得吵這個太閒,雙方都談好了.....
作者: wangsan (現在小孩真難教~) 2019-01-11 21:08:00
反正現在就是每天一炒啦
我覺得阿布告上法院好了 這樣可以搞清楚雖然我不知道他用啥身分告
作者:
wolfkao (青狼)
2019-01-11 21:20:00所以就是說著作人格權一定是著作人沒錯 但這案的問題是著作人不一定是齊本人 可能是高雄市政府 對嗎
作者:
brella (府城嚴選臭懶趴)
2019-01-11 21:28:00契約怎麼找
作者: haohaobobo 2019-01-11 21:29:00
誰出錢的就是大爺吧
作者:
brella (府城嚴選臭懶趴)
2019-01-11 21:30:00出錢不一定
阿布其實也只有希望不要亂剪去用而已可能觀念不同吧 我覺得原作團隊這樣靠北一下還好應該不至於會告拉
作者:
zeumax (煙灰缸裡的魚)
2019-01-11 21:51:00阿布也不想告的啦沒事跟政府部門打壞關係,神經病才幹
別搞笑了,版權法多看看好嗎?沒有永久的著作人格權,自己發明的嗎?
不好意思喔,是齊柏林著作出來,法律那瞬間經賦予齊柏林的著作權身分不要偷換觀念,招標人是阿布阿布製作出來,阿布就是法律指的著作人,不能消滅。懂?
作品完成瞬間著作人為齊柏林是在沒有契約下好嗎有契約情況下是可以出資者為著作人
作者:
asderavo (asderavo)
2019-01-11 22:57:00我覺得你在瞎掰誒